henry999 wrote:這是讓大家知道台灣現...(恕刪) 您的回覆讓我看到一個怪怪的地方,機車要上高速公路要求的主觀、客觀條件還那麼高。奇怪的是,不守法的用路人汽機車都有,為什麼在這樣一個現況汽車就可以上高速公路?而且馬來西亞沒有"守法同日本,罰則同新加坡,警察執行力同美國",機車一樣上了高速公路了。
壓力鍋 wrote:您的回覆讓我看到一個...(恕刪) 1..台灣高速公路設計就是給汽車跑,要給機車跑~道路及人都要升級,以台灣人目前做不到2..馬來西亞人口密度:86/km2...台灣是他的7.5倍..每公里的機車數量-台灣是他的8.多倍吉隆坡人口才172.25萬人..如果台灣人口密度跟他一樣!為何主觀、客觀條件還那麼高~就是台灣人不守法攸關生命財產安全難道要用低標?
壓力鍋 wrote:雖然您一直提人口密度...(恕刪) 同條路上..每公里有300多台機車與不到40台的環境那個比較安全,發生碰撞率少台灣每公里的機車數量世界最高如果你是議員會不會質詢交通事故率立委在立法會讓那個環境通過。
真理之手 wrote:高速公路的本意是加快...(恕刪) 中山高速公路為華人地區第一條汽車專用公路1961年5月 - 北基新路開工。1964年5月2日 - 北基新路完工,起點基隆港孝二路,終點南京東路五段正氣橋。命名為麥克阿瑟公路簡稱麥帥公路。編為省道台五甲線。1970年 - (民國59年)前總統蔣經國先生擔任經合會力排眾議於任內通過,為當年國家交通建設之大事現在的法令..高速公路就是汽車專用公路
henry999 wrote:同條路上..每公里有...(恕刪) 很奇怪又很特殊的論點。但我覺得車子多與事故不一定成比例,這當中有很多變因,我想得到的一個因素是,道路的承載量是固定的,車子多就是速度變慢、車距減小而已,並不必然會讓事故成比例增加。通常要探討事故發生機率,我是會直接找交通事故的統計資料,這是明確而直接的証據,比起您用車子多就推定事故也成比例增加有力得多。以下是102年的交通統計A1事故 汽車877件 機車840件車輛數 汽車7367522件 機車14195123件肇事率(件/萬輛)汽車1.19 機車0.59顯然車子數量與肇事比例並不一定成比例。(A2類由於找不到車種別-件數之資料,所以無法計算)另外,一併回覆您有關"高速公路就是汽車專用公路"的說法。您引用的法規應該就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是有明確指出機車不可行駛,但請您注意第二條之一:"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時代在變,法令也在變,沒有說高速公路就一定是汽車專用的。我也看不出來我們的高速公路有哪些跟國外高速公路不一樣的設施,足以對機車行駛造成決定性的阻礙,以致不能讓機車行駛的。
壓力鍋 wrote:很奇怪又很特殊的論點...(恕刪) 如果你認為在台灣車子數量多--不是讓事故成比例增加的因素的話那也無話可說了....你把台灣人口數除10..事故件數會不會減少?人口太密集.會影響人的情緒..人心狹隘..衝動..行車糾紛就這麼來的車禍是因人違法才會肇事!
henry999 wrote:如果你認為在台灣車子...(恕刪) 這是歷年來汽機車總數及事故件數的統計,有沒有成比例增加您自己看看。另外,您自己都說了"車禍是因人違法才會肇事!",那關車子數量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