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vds wrote:
Q淚無痕Q wrot...(恕刪)
網路可以這樣詛咒人家,你們這些傢伙,真該感謝捍衛言論自由的那些前輩。
照太多人的言論標準無限延伸,這些騎重車的或騎輕型摩托車的,甚至是騎自行車的,是不是也該說,台灣四輪車自用車,卡車的駕駛人太多了,
可否照你們的邏輯思考模式,請別來一般道路上行駛,一下超速以為自己是開飛機似的,併行停車,酒後駕車肇事,亂闖紅燈,變換車道也沒打方向燈等等等⋯⋯⋯
屬於三寶類別的駕駛人何其多,拜託一下,這些人請別出來害人害己!
高速公路建設的目的,是有哪一條規定或條例說只提供四顆輪子專用,只不過是一條行政命令壓住,限制機車不得上高速公路,
所以人家不是用"爭路權"好嗎?
是本來就有的路權,現在歸回給人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