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對機車上高速公路的看法!


tansywen wrote:
你知道汽車超速第一...(恕刪)

開太快就罰啊!
重機上國道超速 違規必檢舉....麥吼哇抓丟
當初快速道路 也是說血流成河 結果有嗎?

很多快速道路都是直接連接高速公路 如果快速道路沒有下閘道 就是往高速公路騎去
只是差別沒有下閘道 這樣就變成血流成河了 真是怪哉... 快速道路 跟 高速公路 到底有什麼差別?

一堆人說重機就是要去高速公路飆 如果是這樣的論點 快速道路重機不是也是可以飆 <-非常多人的論點重機上去就是要飆
重機這9年來騎去快速道路 飆車 有血流成河嗎...

tansywen wrote:
但要有更多有參考價值的數據,那就要開放更多路段試辦才會有,
可是又一堆人反對開放,只會用幻想來統計,
民智未開吧。


當初好像一堆人在嘴國外歐美可以讓重機上高速公路
為什麼台灣不行
恩....那你會好奇歐美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研究報告嗎??
歐美的重機上高速公路行之有年, 他們的數據夠有代表性了吧??
當然你還是可以說你為什麼不相信歐美的統計數據....
我們已經看到一些理由了..... 恩... 你我知道的...

開始來好好看看 "U.S.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NHTSA) _ 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提出的研究報告
全文出處: https://crashstats.nhtsa.dot.gov/Api/Public/ViewPublication/812353
什麼?看不懂英文?? google翻譯是你的好朋友
這份報告提出從2006~2015機車騎士的死亡和受傷數據, 10年的統計數據足夠了吧
而且還從不同面向去分析討論
直接引用其中一個表格


基本的算術還記得嗎? 自己去看看機車的致死率和受傷率分別是汽車和小型卡車的幾倍
美國的道路硬體條件, 制度, 法規比台灣完善沒有疑問吧
台灣的條件套上去會更好? 還是台灣的重機騎士一上國道就變成鋼鐵人撞不傷摔不死?

什麼?美國的報告不具說服力?
那我們來看看英文官方(uk 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的報告
全文出處: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447673/motorcyclist-casualties-2013-data.pdf

再引用報告中一個段落的結論


The risk of death for a motorcyclist is at least 57 times than that for a car occupant.
機車的死亡風險是汽車的57倍
老是說重機上國道安全的, 我還真看不出安全在那

如果這麼想上國道, 指引你一條明路
找支持你們的立委去修一條法律
重機在國道上出交通事故時, 當事人及其家屬不得向"非主要肇責關係人"要求任何民事,刑事賠償並完全免除其民事,刑事責任
照你們所說的這麼安全, 多這條法條應該不會侵害到你們任何權益吧
而且保障雙方關係人的權利義務多好啊
這一定會大大降低你們爭取上國道的阻力

如果還是聽不懂或是硬凹
(當然那些死都是要騎上國道的, 當然繼續硬凹啦)
覺得都不正視問題
重機上國道不是問題,問題是恐龍亂用應注意未注意法條及死(傷)者無限上綱的問題

迷你布丁 wrote:
當初快速道路 也是...(恕刪)


你沒有不代表別人沒有
還是全台灣只有你一台重機???
我實在想不到 重機要上國道的理由??路權?? 機車行人 任何人都有路權壓 這樣誰都可以上國道??
不要說的好像只有重機有路權 其他機車 腳踏車 行人都沒路權
這些人群 可是比你們重機多上好多倍 人家是有再吵上國道嗎????
ablj wrote:
The risk of death for a motorcyclist is at least 57 times than that for a car occupant.
機車的死亡風險是汽車的57倍
老是說重機上國道安全的, 我還真看不出安全在那

如果這麼想上國道, 指引你一條明路
找支持你們的立委去修一條法律
重機在國道上出交通事故時, 當事人及其家屬不得向"非主要肇責關係人"要求任何民事,刑事賠償並完全免除其民事,刑事責任
照你們所說的這麼安全, 多這條法條應該不會侵害到你們任何權益吧
而且保障雙方關係人的權利義務多好啊
這一定會大大降低你們爭取上國道的阻力
)


騎機車死亡率較高,這不太需要國外的數據佐證,用膝蓋想就知道了
要比較點應該是"上高速公路和平面道路的機車騎士死亡率"。如果你發現機車騎士騎高速公路,假設一樣騎 1萬公里,反而死亡率比平面道路更低,不知道你會不會崩潰呢?

另外應注意不注意的議題,我已經看到眼睛快爛了,平面道路機車一堆,怎麼都不擔心雨天機車滑倒被你輾過去? 反倒擔心數量少的重機。衷心建議你跟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要不然就別上路了,以免其他機車被你壓死害你冤枉

ablj wrote:
當初好像一堆人在嘴...(恕刪)


立委提案

重機上國道相關條文,由於多數民意與地方政府反對

實務上難以施行,予以刪除

所有問題就結了!


得罪少數人來討好多數人

何樂不為?

絕對比登革熱流行時去抓蚊子

更能拉攏票源

曝光度更是爆表

taiwan168888 wrote:
騎機車死亡率較高,這不太需要國外的數據佐證,用膝蓋想就知道了
要比較點應該是"上高速公路和平面道路的機車騎士死亡率"

如果你發現機車騎士騎高速公路,假設一樣騎 1萬公里,反而死亡率比平面道路更低,不知道你會不會崩潰呢?

另外應注意不注意的議題,我已經看到眼睛快爛了,平面道路機車一堆,怎麼都不擔心雨天機車滑倒被你輾過去
反倒擔心數量少的重機。衷心建議你跟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要不然就別上路了


哦? 現在風向變了嗎??
上高速公路和平面道路的機車騎士死亡率 => 現在是你們自己跟自己比啊
說實在的, 根本沒有人關心重機上國道出事後是死是活
我們只關心如果你們真的不幸發生事故, 要死死遠點, 不要來干擾我的生活
既然照你們所說機車騎士騎高速公路,假設一樣騎 1萬公里,反而死亡率比平面道路更低
那我也指點你們一條明路了
找支持你們的立委去修一條法律
重機在國道上出交通事故時, 當事人及其家屬不得向"非主要肇責關係人"要求任何民事,刑事賠償並完全免除其民事,刑事責任
照你們所說的這麼安全, 多這條法條應該不會侵害到你們任何權益吧
而且保障雙方關係人的權利義務多好啊
這一定會大大降低你們爭取上國道的阻力
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你們還是堅持到時你們出事了, 那些"次要肇責關係人" 還是要一併被你們勒索賠身家
那就說不過去了吧
(目前台灣法律就算肇責只有1%, 你就是相關關係人)
分享一下,我之前在路上速限內差點撞到一位行人,他是突然冒出來的,
我有行車記錄器,如果他被我撞死,那他就是100%肇責,
就算告我民事,我一毛錢也不會賠他家屬,甚至還要告他家屬精神補償費

即使如此,我也不會要求立委修行人填壓肉法,因為肇責是看證據的


假如我不小心跟前方重機擦撞
他飛出去就死了 我要賠到家破人亡?

如果是汽車 頂多小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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