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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kton wrote:我覺得還是要通盤去考量啦,因為以前沒有重机,都是小型速克達,所以机車停車位就畫那麼大。因為一臺重機其實大不了多少,停在汽車停車格,真的也是很奇怪。是不是這樣來重新思考,機車類兩輪停車位歸兩輪停車位 就畫一個範圍,也不要劃成一格一格了。你你畫一格一格還是會被移車啊?比如說畫10格,結果裡面停了13台車,就畫一個範圍,然後現形的長度再增加一點。讓正常的白牌黃牌黃牌都可以停。異類的車可以彈性另外規定,比方說1300CC的本田大機車,或者說黃紅牌重機,你也可以選擇停在汽車停車格。就是收的費用不一樣。。其實的確在臺灣重機的停車格的確是怪怪的,想一想,一臺小小的重機停在一個汽車停車格上面,真的很奇怪。。我覺得主事者應該好好去思考這個問題。很顯然我們的政府。衹是依照現有的停車格去規範,重機衹能停在汽車停車格。因為現在的機車格重机停進去的話有點短。。那麼以前因為也沒有重机,甚至沒有打擋車,因此機車格都是依照速克達去規劃的。如今重機已經開始流行了,擋車也開始流行了,是不是該改一改了。這個是政府應該去研究的。
以體積決定停哪一種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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