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94088 wrote:+1說得真好還說為何只抓重機不抓小綿羊你們重機騎士自己帶給大家那麼多的不好觀感尤其是一些鄉間省道或是道路就只會看到重機在那邊飆來飆去就算一般人看到不反映或是檢舉當地人看到都會這樣做了所以被抓只是剛好有甚麼好上來取暖的真有疑問請去找監理機關申訴申訴不準的話可以請法院法官做判決來01這邊取暖有何用啊! 你這種人被砲剛剛好而已相信你一定沒有朋友吧真替你感到悲哀
安迪月亮 wrote:依照你的思考邏輯,機車騎士只要有戴安全帽即可,無需思考合理與否?舉一Kuso例,有位騎士買一頂拳頭大小的安全帽,透過兩條繩子綁在下巴上,警察也只能認定他有戴「安全帽」,而不在乎是否能保護頭部??所以也是立法問題??? 所以就依規定來吧,看要戴符合規定的~或是安全帽一定要扣,都依規定來!!回過頭...排氣管呢??當然也是要依規定來~領牌的資料裡,有沒有"防燙裝置"...如果是有,就不用來這裡取暖囉!!!
achihemi wrote:回過頭...排氣管呢??當然也是要依規定來~領牌的資料裡,有沒有"防燙裝置"...如果是有,就不用來這裡取暖囉!!!...(恕刪) 初步猜測應該是沒有防燙裝置...(93樓有人貼出好幾款同型車)否則樓主不必繞在法規規定上爭執。
我想樓主對法規有點誤會了~先不論警察開立的條款~這是樓主貼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8%99%95%E7%BD%B0%E6%A2%9D%E4%BE%8B.htm大家請看到第九十二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訂定)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其中那個規則是有超連結的~請點下去,會出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5%AE%89%E5%85%A8%E8%A6%8F%E5%89%87.htm其中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說明來源~然後看到【法規沿革】最後一個8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1513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1087034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23-1、38、39、39-1、61、61-1、75-1條條文及第23條條文附件十五;並自即日施行請點附件十五~開啟WORD檔後~看到最後一頁(第七頁)(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排氣管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第1點、第2點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第3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所以排氣管防燙蓋仍然在罰則範圍內~只能說,中華民國的法律真是難懂..所以樓主申訴是一定無效的..而警察..只能說寫錯條款也不是第一次~但不影響違規事實,申訴我想不會成功~
Ducati_S2R wrote:還沒看過哪個車商交車的時後有附上他們驗車自行加上的防燙蓋而且增添非原廠裝置算不算非法改裝有沒有相關的安全規範?標準裝法?材質規定?大小規定?其實監理單位也知道有這些問題所以不會太嚴苛立法應該更完善更因應時代變遷減少使用者和執法者的困擾 有,哈雷總代理每部新車附上一對台製大面積不銹鋼防燙片.我去年重新換大牌,就是先換此防燙片再到監理站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