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 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 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 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 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契約之汽車。
(99年2月28日零時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適用)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以20萬元為限。
◎殘廢給付:殘廢程度分為15等級200項,金額從4萬元至160萬元不等,若受害人同時有相關之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180萬元。
◎死亡給付:每人死亡給付為160萬元,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180萬元。
但能申請到的絕對不夠真正的支出...
1.首先向醫院診斷證明書驗傷單。(警局、調解委員會、法院都用的到)
2.健保醫療費、交通費(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看護費用,所有花費單據留好。
3.薪資證明。(因車禍無法工作向對方索賠)
4.機車送車行估價拿報價單。(千萬不要先修)
5.不用主動與對方聯絡。(酒駕判輕重通常跟和不和解還有犯後態度有關)
6.花點錢請徵信社調查對方財務狀況。
7.在家好好休養等地檢署開庭。(公訴罪,刑事夾帶民事不用支付訴訟費)
建議上調解委員會就好,網路上一堆告死牠的言論聽聽就好,到時跑法院真的很要命,事實上法院判賠下來,對方一聲"沒錢"也拿對方沒皮條,對方連強制險都沒有,就跟我遇到的情形一樣,對方講白了就是那種社會底層的窮光蛋,能拿回多少算多少,10萬以內就偷笑了。
對了,沒有所謂酒駕就是錯這種說法,基本上還是看肇事責任,還是要等鑑識報告。
責任歸屬比例是:你爸20~35%,對方80~65%。
講這樣白,可能一堆人炮我。
對方有無保險與案件無關,酒駕對於事件的判定頂多10%,不會是全額判。
怎麼一堆人搞不清楚?!誤導當事人。
去請問你的保險業務,通例怎麼判。就知道我說的是不是真的。
而我們都不是法官,就交給真的法官去處理就好。
個人認為可能你爸是他的後車且同車道,除非你拿出真的肇事圖佐證,不然真的是
。也許是自摔,也許是後車追撞,也許是侵犯路權。這都是有可能的。
以下是通例說明。
以汽車事故案例來看:
這是兩台汽車的事故,後方汽車未進行防禦性駕駛與適當車距。
雖然後方車輛為了閃躲前方汽車侵犯路權,但未保持距離與車速就是對方可以咬你的地方。
再回到你的案例:
前車未打方向燈,但你爸卻沒有煞住車輛而閃到機車道,就有機會證明你爸有超速(無法減速)或未保持適當距離。如果真的是隔壁車道。那也是你必須提出真實證據才能說是這樣。
你爸往機車道閃,那不是重點,卻是你爸可能超速或未保持距離的攻防。
因為法規上認定後方車輛(汽車)必須要進行適當的防禦性駕駛。
那位肇事者如果可以證明當事人(你爸)有違反道安的話,這故事又是另一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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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這麼多,也許很不好聽,但是這是重機的美夢與惡夢。
因為你是汽車,法院不會因為你長得像機車而認定你是機車。
如果你爸是機車,那會有一些原則判定對方要100%。
通例來看你是汽車,你應該是直線保持車距跟車與減速迴避前方侵犯路權,而非切換車道閃躲。
這點你就不會是0%的無責。
光是引用路權,你爸就不應該是在機車道出現。那不是重機的路權涵蓋範圍。
你爸傷的重,是因為你是重機。
判決通例卻又引用汽車條例。
酒駕,又歸酒駕,你不是法官。這交給法院判決。
你不爽你還有責,但以汽車事故通例的確你爸有責。
對方用後方行進車輛的引訴說明你爸的重機,你也不要跟法官反駁,因為你無法反駁你是汽車的事實。
老是說要提告的人,其實對於提告的細節部分都還不清楚,這類多數都是強制和解居多。
你們真的告過人嘛?這點很好奇。
說對方會脫產,那也要法官認同才算,判決未定之前哪有人可以隨便限制對方。這是人權問題。
看一些人回文,真的我覺得鍵盤手好多。
仔細一想,我覺得樓主有隱藏一些對方有利的事情,所以來這裡取暖。
不過,經歷親人受傷的事故,樓主會很多情緒問題,但請不要動氣,先把你爸顧好身體優先。
聽到醫院會趕病人,大概你爸傷害並沒有嚴重到要住加護病房的感覺,所以可以知道大概你爸傷害有多少。
你家應該還算經濟基礎ok的人,可以等待這就滿長的時間去處理。
該修就修,多修的部份,法院是可以替除在外,這是對方的權利,而你也有權請求財損。
更何況法院鑑價部分會清算你的車輛的車齡去做比例分配,你沒說你的車齡是多少所以很難說賠多少。
重機另一個惡夢就是,維修太貴。法院又打折扣下,到時候你可能會很難接受那個數字。
有時候不是你說了算,尤其是強制和解的狀況下。
肇事比例確定後,就是財損的計算,人損的計算,這就是你的流程。
你亂估價,對方可以委請法院鑑價。所以要有點技巧性的提出財損與人損。
人損如果包含健保給付,那你也不能因為含健保就硬是以無健保的給付當標準。所以精神賠償是一個要點。
你媽離職或是你要撥時間照顧,就法院來看,你跟你媽非當事人所以不會認列成財損。
看你的紅字部分後,建議你真的要找去找「法扶」。
不要聽這些網友的取暖回文,不知道這些人有多少人具有法律知識或經歷過真實車禍和解與法院流程。
網友的話,聽聽就好,去找法扶吧。
很多重點我都說了,除了提供建議給你爸之外,也同時幫了對方肇事者。
會這樣寫,是基於肇事圖由你提出,所以我打了折扣而作了一些修正。
(原因在於你的圖並非警方的筆錄內容,個人並沒有取信)
走法院依照法扶建議,你最快大概也要半年以上。
如果賠償金過大,對方可以上訴。
大概又要幾個月。
走協調在跑法院,這樣處理到好要來個一年,你才有機會。
之前建議「刑事附帶民事決」是可以減少一點點時間,而非刑事判決下來你就拿到錢。
但對於民事和解的部份還是要時間去處理,這會是法院的作業,對方上訴在協商也是可以。
這件事情可以說是:「汽車穿梭車陣時使用機車道與車輛擦撞的案例」
你們爭取到路權,同時也讓自己失去了弱勢的機車的法律空間。
法院怎麼判,你知道的可能性。就等你的最終判決,驗證我的說法吧。
你家買得起重機,我認為你們不應該說別人窮。
這種話會讓人認為你也沒好到哪裡去的挑釁,就像那個嗆聲要給警察10萬的貴婦一樣傲慢。
不要說別人關說。
那些舉動是朋友的幫忙與詢問你的態度是否很硬。
有人幫忙說情,那些人應該都是自願協助,不會是拿人家錢處理你的案件。
過去,我都會跟這種人的朋友說:你可以幫忙,但是你要勸他不要喝酒了。其他,就按照流程跑。
所以這根本就不是關說,也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有錢找人關說,千萬不要亂給人家帶帽子。
你沒碰過黑社會的,你以為幫忙說話都是關說。這種爛腔調,就省省吧。
你們沒證據人家怎樣,我們只能看著而已。
真實地圖如下面網友所標註,感謝修正與教學。
「應注意而未注意」雙方均有責任,這句話你記著吧!調解與法官都會強調這句話。
如有不滿我的回文,請多見諒。
JerryKS wrote:
很多重點我都說了,除了提供建議給你爸之外,也同時幫了對方肇事者。
會這樣寫,是基於肇事圖由你提出,所以我打了折扣而作了一些修正。
(原因在於你的圖並非警方的筆錄內容,個人並沒有取信)
不談肇事雙方立場;單純對你不懂得如何正確使用 Google Maps 有點意見:
閣下沒有注意到打入搜尋列的「桃園大溪鎮康莊路三段455號」,左邊卻只有「康莊路三段」五個字嗎?
把圖放大可以看到凸面鏡上面的路標是「康莊路三段413巷」
Google Maps 在辨認門牌號碼時有時會有不小的誤差,在非都會區特別嚴重
這個座標才是455號的真正位置: 24.8503N 121.2759E

最右邊第一個鐵捲門是461號,再來是459號
455號就是那塊有小圍牆的空地
貓,鐵道,cosplay https://www.flickr.com/photos/dormc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