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wince wrote:很巧, 我也很喜歡探...(恕刪) 所以依你的51%路權理論當這名黑手紅牌以後生小孩小孩過馬路到一半,大家也可以加速撞他小孩順便下車用49%的火氣踹頭??有這摸好的事??法官真的會認同這種人!!你住的是鬼島沒錯!新聞一面倒也是各家報騎士過分,是老鼠屎家屬也不願和解,是網友大家覺得正義的表現!請問何來和解之說!
果然是01...還在討論路權...我跟我們家人只注意到那一腳!!這世界上沒有感性跟溫暖了嗎???權利上的事情就交給法官!!拜託01的每一位人士!!不要被科技產品用昏了頭!!每個人都冷冰冰有沒有溫暖、溫暖、溫暖!!! 拜託!!! 那個行為那個行為!!!
個人認為這件事的重點 不在於小妹妹有否違規 而在於 既然小朋友都已被撞倒地 有同理心的人都會上前關注+叫救護車! 而不是像這位騎士~~居然還補踹兩腳!!?? 這有人性嗎? 今天若被撞倒的 是這位騎士自己的女兒呢? 這位騎士是上前趕緊救人還是踹人? 人性之自私與殘忍莫過於此! 這樣的心態行為該被譴責!aries405 wrote: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wu-sam wrote:這件事情有二個問題一...(恕刪) 我覺得他根本應該被提報為"流氓"~撞擊的對錯~以後再議~但是我認為~兩方都有錯~且重機騎士有無超速嫌疑????但是踹那一腳~已經將原本會站在他這一邊的人~全部推開了~另外覺得酒駕撞死人似乎天天有~代表就是罰太輕~根本不把處罰當回事~賠錢?? 提高罰款?? 又怎樣~有錢人: 老子就是錢多!!!沒錢人: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最後老話一句: 建議政府引進鞭刑~不要出來一些團體跟我說人權~他在犯法時~已經用自己的行為把自己的人權剝奪了就像曾勇夫~並不是死刑犯的劊子手~死刑犯~是自己的劊子手
aries405 wrote: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騎士護航的,我真的很難過...(恕刪) 樓主無須難過...本人也騎重機其他人及相關論壇100%都是譴責,那些護航的都跟那位踹腳仔一樣心態完全自私物役違規....人神共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