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ULK917 wrote:首先, 本人目前是四...(恕刪) 反正就算公投 本人也是動員親友 反對票給他投下去(目前接到一次電話尋訪 我就用力的投反對票~)板上一堆人根本就是表明我一定要上去騎啦不給我騎就是罔顧人權別人說的只要不支持我都錯根本民x黨好像他交了很多稅金一樣他們交的那點稅金根本賠不了到時自己被輾死變香腸的賠償金
今天主角交通工具不是重機,這些疑慮就不見了嗎?顯然不是重點是駕駛人守不守法的問題.菜刀可以拿來切菜,也可以拿來砍人.因為可以砍人所以不准人民製作菜刀?很多相同的例子大家可以自己去想.結論:不管反對或贊成大家立益都是良善的,均是由人身安全著想.我想這是民主國家很重要的一種意識.1.政府應該對於駕照考取制度作大幅的調整.所有駕照一定要實際上路考試.若發生過違規事件一定要要求駕駛人上道安講習一定時數(罰款部分當作經費來源,道安講習每天都開,例假日也要開)2.相關肇事責任的歸屬法源,應該要適時調整了.不要再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瞎法條.有人就是要自殺你怎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所有撞死人的火車司機全部都無法免責.不過講了這麼多咱們的交通當局似乎還在睡覺,可能是因為天氣太熱,不能吹冷氣.
說真的我反而覺得高速公路比一般道路安全一點,至少大部分來說,我不用擔心路旁突然衝出一隻狗,或是巷弄間突然衝出一台腳踏車或機車之類的,也不用在路上閃水溝蓋和一堆的補丁,還有閃避亂鑽的機車,畢竟高速公路罰則高,基本上大家還是比一般道路開車更謹慎肇事率反而比一般道路還低,至於死亡率,肉包鐵鐵包肉在時速一百公里下擦撞,都是一樣很慘吧....四輪在高速公路一百公里時速下被別台車A到一下就不會打滑撞護欄嗎?而且兩輪重機在高速公路上摔車,有穿防摔衣不被後車A過的情況下,也不一定就會是重傷或死亡,這些都是機率跟運氣問題=..=,不然那些比賽重機的,哪個時速不超過一百以上?那他們每次摔車擦撞都一定會死人嗎?
煥仔 wrote:哈哈哈,不好意思讓你傷心了不過此活動已經過申請,已經成為一個"活動場地"了.裡面連腳踏車都有喔!(想見縫插針阿?) 回覆不要傳訊息給我啦!!我不傷心哦!!我講的不是機車聚集的那一道,我講的是右邊汽車正在通行的那一道,短短幾秒就有三台機車見縫插針高速行駛,這如果遇到駕駛道德良好的台灣汽車駕駛來個臨時切換車道,就準備噴了
逍遙風 wrote:光是第五點 我就完全...(恕刪) 你說的沒錯,小的相當認同,但是以法論法的話,問題還是不出在重機上…即便是現在的國道,大車逼小車、大車賠小車的問題也是層出不窮,只是若以這樣的理由而反對,在下也認為十分的牽強~~~再者,您說的也沒有錯,沒犯法並不代表沒有過失,要如何證明自已沒有過失,確實需要費一翻功夫,但反過來說…依據罪刑法定主義,法官要認定過失也不是說說而已,要講求證據…雖然法官在某種程度上是自由心證,但也不是說可以說怎樣就怎樣…打個比方,民國76年在新竹發生的陸正案就是個很好的例子,為什麼搞了那麼多年呢?明明判了一堆死刑卻又無法定讞?不就是因為證據力太薄弱…話又說回來了,司法的問題歸司法,台灣的司法亂像是只有在重機上才發生的嗎?應該是只要生活在台灣,就必須要面臨這樣的問題,只止在國道…就算走路走在馬路上都有可能被突如其來的橫禍給弄上法庭,終歸一句話,司法也不是重機上國道的原罪,被扯進來就太瞎了,為了反對而反對…實在是難以令人信服
琉璃貂 wrote:1、『平常當汽車、塞車當機車』、2、『違規超速、任意變換車道』 加強取締很難?再不然一車一台紀錄器~大量檢舉很難?人家違法~有法律可以罰....何必要反對國庫賺錢?3、『帝王條款』 這是法律的問題~是檢察官的問題吧~怪罪給機車真的是慌天下之大繆...有那力氣~應該去推動修法造福後代阿!4、『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現在吵最大聲的是誰?果然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而且這顆糖又大又甜最後大大尊重守法騎士這點~小弟深感欣慰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違法的!但對於90%這數據....是否該提些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