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赫應該不會成立吧(有法律高手可以來個解惑一下嗎?)留言裡的那串人真的全部告起來,當中好幾個誹謗罪與公然侮辱應該逃不了...那些人不也跟原PO的好友一樣,看到文章就很開心的回,也不想後果~不就是一個人不知到紅牌可停車格的上臉書PO文發瀉嗎?就一堆好友瞎起鬨回復嘛~有必要為這點小事把人抓出來鞭嗎?
其實我看完了以後我覺得....反正是個人臉書嘛~不懂新的交通法規而已有必要這樣人肉他嗎?如果是論壇就給他砲到死但是跑到別人fb罵別人還轉發還備份然後還揚言要提告什麼的那些網友不就跟金正恩一樣跑來騷擾南韓,騷擾完又威脅要糧食支援
她的言行真糟糕......但我欣賞的她.... 因為她比張三豐還會打太極應該是張三豐的遺傳弟子....她說井底之蛙...我想她在說自己吧~因為她以為網路言詞不重要隨意說說都不用負責打個太極就OK了~~~ 夜路走多了...就別激了眾怒上新聞在來後悔...
無聊a螞蟻 wrote:其實我看完了以後我覺...(恕刪) 不是啦~這位大大 , 一開始大家也只是告訴她這是新的法規,真的是好言相勸而已誰知道她知道了還是繼續嗆,並堅持說要開車撞紅牌騎士沒有錯....並不是單純不知道法規誤會了如此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