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淺談個人想法

TaipeiKing wrote:
怕的話, 是不是該離重機遠一點? (事實上, 喜歡逼重機車的人還不少)
怕的話, 是不是不要開車比較好? (事實上, 一般道路傷亡意故更頻繁)


這邏輯不太對

太陽系即將滅亡,什麼都不用管了..... 噗


鴨肉免責條款對大家都有益,重機開心上路,汽車安心鴨肉,大家都開心

一般道路有速限,重機或一般機車騎士噴到地上比較好反應,但看到那種被違停掃到噴到其他車道被壓到的根本防不勝防
但還是有過失責任

國道一樣,重機騎士不小心意外噴飛出去,旁邊車道正常行駛未違規未超速的,也可能因閃避不及而有過失責任,而晚上更不用說,地上躺一隻熊都不一定看的見了,大家也都不想這樣對吧. 雖然有可能背叛免責,但程序上還是要保障一下汽車駕駛人.

所以請支持國道鴨肉免責

國道很可怕啦!
上面充斥一堆不合格的駕駛,
會因為沒路燈所以看不到地上躺著東西還是人,
前面車子輾到東西也不知道要反應,
難道我開在沒路燈路段,200公尺以上都清清楚楚,是幻覺?
還是這些駕駛眼睛都盯著其他地方看?
更可怕的是,
這些駕駛都會吸引人體到他們面前碾壓,
而且可以突破物理限制讓騎直線的騎士轉倒、用10km/hr的速差把人撞成肉醬,
恐怖呃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國道很可怕啦!
上面充斥一堆不合格的駕駛,
會因為沒路燈所以看不到地上躺著東西還是人,
前面車子輾到東西也不知道要反應,
難道我開在沒路燈路段,200公尺以上都清清楚楚,是幻覺?
還是這些駕駛眼睛都盯著其他地方看?
更可怕的是,
這些駕駛都會吸引人體到他們面前碾壓,
而且可以突破物理限制讓騎直線的騎士轉倒、用10km/hr的速差把人撞成肉醬,
恐怖呃(恕刪)


應該大家眼睛都很不好
只有您眼睛雪亮看的到

多年前的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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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闖國道 兩學生屍塊飛散

〔記者王榮祥╱高縣報導〕正修科技大學電機系兩名四年級男生柯智淳與江振諭,昨天清晨共乘一部機車,闖入國道中山高速公路九如段後,不幸遭後方來車輾斃,現場屍塊散落一地,慘不忍睹;家屬與同學目睹現場慘狀,泣不成聲。

警方根據機車(車號HSQ-061)後側無明顯被撞痕跡及現場屍塊散佈情況初步研判,兩人可能先遭速度極快的大車「掃到」後重心不穩而摔車,再遭「不只一部」車輛陸續輾過,呼籲現場目擊者出面協助指認,這也是中山高高雄段今年首例機車上國道、騎士被撞死的意外。

轄區國道公路警察五隊指出,事故發生在昨日清晨五時零六分許,事發前曾有熱心駕駛通報,指稱有兩名年輕男子騎乘機車進入中山高九如段北上車道,警方聞訊後通知附近巡邏車前往瞭解,不料警車趕抵現場時,兩名學生已慘死,前後不過短短幾分鐘。

警方表示,兩名學生出事地點在中山高北上三六五公里三四三公尺處,距離高雄市九如路北上匝道入口約一公里,死者疑因遭多部車輛輾過,屍塊散佈達六十餘公尺,現場慘不忍睹。

警方指出,中山高九如段包含路肩共有四線道,兩名學生騎乘機車疑似在中間車道(由內向外第二車道)出事,屍塊與血跡大多分佈在中間車道上,機車則滑到內線車道,後又遭一部廂型車撞擊,廂型車林姓駕駛遂緩緩將車開至路肩,當時機車仍卡在廂型車右前輪下。

林姓駕駛在偵訊時向警方表示,當時天色昏暗,他未看見前方有異狀,直到感覺車子底下好像壓到「硬物」、無法順利前進,才將車子開到路肩
,警方另在現場找到一塊掉落的自小客車車牌(車號CL-5221),經調查證實為已經報失竊的車牌,警方不排除與車禍有關。

死者家屬與同學事後陸續趕到現場,看到兩人慘死國道均痛哭失聲,柯智淳的家人向警方表示,機車是今年十月中旬剛過十八歲生日的柯智淳所有,他四天前才考取駕照,三天前才騎車上路,柯智淳還是家中獨子﹔兩死者家屬紛說,怎麼會發生這種事,令人無法接受。
Johnny_depp wrote:
這邏輯不太對
太陽系即將滅亡,什麼都不用管了..... 噗
鴨肉免責條款對大家都有益,重機開心上路,汽車安心鴨肉,大家都開心
一般道路有速限,重機或一般機車騎士噴到地上比較好反應,但看到那種被違停掃到噴到其他車道被壓到的根本防不勝防
但還是有過失責任
國道一樣,重機騎士不小心意外噴飛出去,旁邊車道正常行駛未違規未超速的,也可能因閃避不及而有過失責任,而晚上更不用說,地上躺一隻熊都不一定看的見了,大家也都不想這樣對吧. 雖然有可能背叛免責,但程序上還是要保障一下汽車駕駛人.
所以請支持國道鴨肉免責

你的邏輯才有問題吧?
什麼叫免責? 是說前些天那些撞在一起的TOYOTA, 誰都不必賠誰的意思嗎?

每條路都有速限, 速度越快, 需要保持的安全距離就更高
自己不保持安全距離, 還要別人簽免責?
如果叫你簽下, 當你開車忽然怎麼樣, 而後面砂石車閃避不及把你撞扁的話, 他可以免責, 你簽嗎?

如果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免責的話
那職業殺手就可以把買槍的錢省下來了, 只要沒事開車跟在你後面就行了, 是吧?
個人反對重機上國道,自己不要命至少不要帶衰其他人

挖~~~~~~

要上國道的時候,不是都說重機有多安全多安全

那生死令簽下去有簽和沒簽沒差別吧?反正也不會出事不是嗎?

怎麼要你簽的時候理由這麼多?連謀殺都可以搬出來說了

簡單說,怕死就不要上國道,要不然就開車上,重機硬要騎上出事又想帶衰別人是怎樣

跳針到已經要受不了了
TaipeiKing wrote:
什麼叫免責?


easy! easy!

國道鴨肉免責偶們跟網友們已經討論到爛了

稍後提供您連結及重點讓您參考


lyi33tw wrote:
既然大家擔心的法條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就來討論一下,甚麼樣的狀況或意外,會產生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wrote: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鴨肉無責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7. 其他事項待補充





其他相關詳細討論及草案發想

totto wrote:
真的一段時間就出現...(恕刪)




我認為,當初立院修92條時,明顯玩了一點文字遊戲,
前段是為了補正因應加入wto後,開放部分路段路權給大重的法源,
後段則是將開放路段的決定權還給主管機關,至於附帶決議則是
安輔大重騎士的文字遊戲而已。

至於近來所生之紛爭,
非正確的訊息及觀念四處散佈,
我覺得是過度操作所造成的結果,
惟,
非正確的訊息及錯誤的觀念總有被導正的一天......

靜觀其變
Johnny_depp wrote:
easy! easy...(恕刪)
你的想法也適用一般道路,可否問一下所有機車騎士跟行人是否同意?

一般道路更容易出事,要修也是全面性,哪有針對國道專用的...



ctk2144 wrote:
你的想法也適用一般道路,可否問一下所有機車騎士跟行人是否同意?


平面道路當然也可適用,快速道路更接近國道的狀況,行車速度/反應時間等等更需要此免責條款

且現狀平面道路沒有禁行重機的問題

國道因地方主管機關還沒開放,重機騎士們不是在爭取支持? 偶現狀是屬於不支持的,要偶支持只要鴨肉免責就好啦


全面修法也行啊,另一版偶就有說,請重機騎士們開第一砲,民氣可用,大家跟進提議修法.



發起草案

呼籲所有要上國道的重機騎士及其他汽車駕駛一起呼籲提議修法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條規定

1. 要上國道的重機騎士應該可以先開第一砲,跟交通部訴請廢除
2. 或者跟交通部訴請提議,要上國道的重機騎士,自願放棄此規定對於其他用路人的法律效用 (當然這只是天馬行空)

不過至少可看到上國道的重機騎士的決心及有心解決其他汽車駕駛人最大的擔憂

3. 當重機騎士開砲後,其他汽車駕駛人也一同響應廢除"應注意未注意"

4. 民氣可用,全部用路人一起上街頭訴求修法


交通部100.06.24.交路字第1000034905號wrote:
本  文:
主旨:貴局函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3項有關「應注意車
前狀況
」之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0年 5月18日北市交管字第100308566600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條明文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
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
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
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另依同條例第92條第 1項授權規定事
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汽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道路,應遵守
之行車秩序規範及應注意之義務,係有相關之規定;而違反其規
定事項,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應予處罰之違規行
為,當依條例規定處罰之,另如非屬條例規定應予處罰但為規則
所規定應注意之義務事項者,則於事故責任釐清時係為考量之因
素之一,惟應注意義務之事項,仍需依個案具體客觀事實據以考
量,合先說明。

三、案內貴局所提似貴轄執法機關於相關事故處理時,均先課以車輛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3項「應注意車前狀況」規定之
義務乙節,應有誤解規則規定之意旨,係屬實務執法檢討之課題
,並非因上開條文之規定,而致生貴局所稱無法落實相關路權行
車秩序規範之事宜。

正本: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副本

Johnny_depp wrote:
平面道路當然也可適...(恕刪)

如果在論壇上丟幾個問題就可以讓政府修法+開路權,只能說太天真...

在自家的討論版上討論,用意本就不是要求其他族群支持,結果還是引來一堆4輪要來戰,這樣引起對立對誰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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