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很多路段是沒有燈的.通常你壓到什麼不會知道的.你覺得安全嗎?多部車輛輾過,屍塊散佈達六十餘公尺大小屍塊至少散布七處再跟你說一個直實例子.有一汽車.跟一機車垂直發生事故.頭對頭.但機車是先倒的.人撞到汽車(汽車本身無撞擊傷)但...汽車駕駛負過失傷害罪.機車騎士要求30萬才肯和解.不然要告到底(對方是專門被撞的.他算入過失傷害易科罰金+人身+財損.)...在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弱者.而不是尊重路權.當有一天.法律尊重路權.也就是有路權為大.我支持.例如.前面摔車.後方因不可避免.付民事減少刑事(是減少不是消除).或二側摔車.機車付完全責任(誰叫你摔).
concall81 wrote:以樓主大大這樣的觀念...(恕刪) 對啊重機跟汽車同路權如果法律規定重機發生事故摔車後方汽車駕駛人為自身安全及其他行車安全可以無責的輾過去那我覺得我會贊成concall81 wrote:以樓主大大這樣的觀念...(恕刪)
swrdabo wrote:怕什麼?有空的話可以走一趟北宜公路...(恕刪) 還有106線道~~國道最高限速110, 大多車子也開110~120之間,重機車友說 "別人反對是怕被刷卡", 然後又認為自己都很守規矩上面這個論點看起來有沒有怪怪的!?有時候嘴巴說不要, 打字不小心就會誠實了一下了~~~
abang125 wrote:我覺得重機上國道,其實就是將它應有的路權還給它而已不過...要是將那"應注意未注意"條帝王條款給拿掉...我會更贊成想上國道跑個快,沒問題!請拿自己的行為與生命作擔保,不要耍帥出了事又拉個楣鬼陪錢+刑責處分 最同意這點,要怎麼騎當然都可以,但是一旦出事了,不要哭天喊地的,不然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