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真有勇氣馬上就被重機族又酸又尻了但是話說回來我誠心建議政府要傾聽人民的聲音也開放125或150CC的也能上反正只要不要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就可以了何必限定一定要掛重機牌的才能上高速公路??騎一般125或是150的百姓人民更多也才是真正的機車主流何必獨厚並限定CC數??跟一般普通便宜一點的重機CC數也只差幾百反正550CC就能考牌上路排氣量小的重機跟隨便的轎車1600CC差得還更多為什麼重機就能上高速公路??騎機車從這個閘道上去直直騎幾個閘道下來就是工業區上班的地方也不用等紅綠燈也不用兩段式左轉浪費時間多好阿政府不應該只聽到重機族的聲音也不用一定要這麼多限制參考國外的法規或作法並沒有意義我們又不是外國人當然要制訂一套台灣適用的規定就好了而且我寧願自願比照重機繳稅可以讓我的125或家人的150CC也上高速公路也不用再花錢買一台重機畢竟重機車身太重不是那麼好騎好停而我們停車也能也能比照重機停汽車停車格不用跟其他車擠在窄窄停車格裡被收一個小時80-100的停車費我也開心至少不用移來移去的想辦法橋出摩托車車位
eric 孫 wrote:這就是問題所在 有人要當急先鋒 我們也沒辦法 所以我們只是百姓只能"觀望"...(恕刪) 不用觀望呀!現在時時刻刻在沒有重機的高速公路上,每年100條人命不去關心,反而擔心將來重機的問題,前後順序反了吧。
tansywen wrote:交通意外發生a1事故...(恕刪) 既然是不小心何來0%肇事責任??案例或許不同~但我有親身經歷雙線道~我開車外線~內線一台發財車~紅燈我在約80公前發現紅燈~所以開始踩煞車(時速約40->30)可在我靠近路口約20公尺時~紅燈轉變為綠燈在我抵達路口時~綠燈已轉變約2-3秒我想應該沒問題吧~誰知道就那麼剛好一位70多歲老伯騎腳踏車出現在我面前剛說了我的左邊是一台發財車~所以根本也就看不到那位老阿伯就這樣~我給他撞了下去這我能注意嗎來說重點吧既然是不小心何來0%肇事責任??重點是我撞了人~人也受傷~幸虧當天我的行車紀錄器有記錄下來~警察看完之後也說了一聲~~~阿兩個都有不對~阿兩個都有不對....阿兩個都有不對....阿兩個都有不對....最後我搞了近4個小時~陪他上醫院~幫他出看醫費用~與他家屬協調~到交通隊寫和解書值得慶幸的當天我新買的行車紀錄器有派上用處要不然我想我賠的$$應該也不算少吧
哥只是個傳說1 wrote:法律上根本沒有"應注...(恕刪) 這位先生講的應該是正確的吧~!只要法官沒有"重機騎士因為是肉包鐵而判決偏向對重機騎士有利"這種先入為主的錯誤觀念,產生出對重機騎士有利的判決,這樣也沒有理由阻止重機上國道因為不論汽車機車都有可能是國道上產生車禍的因子所以以後要是開放重機上國道,有行車紀錄器還是必要的配備了,以免責任歸屬不清另外,我也不太覺得重機上國道會產生很嚴重的混亂不怕死,亂騎的一定有(台灣人甚麼都有,到時候開放了會有人亂飆是一定有的)守法的算大多數,既然騎重機上國道,所有的動作一定都會被放大檢視(畢竟是少數)現在行車紀錄器這麼普及,一點點小動做不對,就被錄下來檢舉到瘋掉,多少人準備賺這種檢舉財了!如果在國道上亂騎,光是從台北騎到新竹的罰款買高鐵票都坐到翻掉吧!!!(假設罰款高的嚇人)我想重機騎士們或許可以朝另一個方向努力,讓大眾感受到肉包鐵不是弱勢,不用擔心發生車禍判決一定會偏向重機騎士一方,這樣應該會化解很多疑慮,因為大眾對法律不了解註:還是有很多人覺得我發這個文是又來一想要開車在國道上輾過重機騎士的人還是有很多人覺得我發這個文是又來一想要開車在國道上輾過重機騎士的人還是有很多人覺得我發這個文是又來一想要開車在國道上輾過重機騎士的人還是有很多人覺得我發這個文是又來一想要開車在國道上輾過重機騎士的人還是有很多人覺得我發這個文是又來一想要開車在國道上輾過重機騎士的人還是有很多人覺得我發這個文是又來一想要開車在國道上輾過重機騎士的人汽車駕駛人在國道上擔心的是,重機騎士在國道上發生意外,朝這自己的車底下滾過來該怎麼辦吧沒有人願意,故意要去撞機車騎士的!我在說明一下好了我在說明一下好了我在說明一下好了我在說明一下好了我在說明一下好了我在說明一下好了我在說明一下好了基本上開車正常人算大多數開車壓到狗就已經很恐怖了,更何況是輾過一個活生生的人1.開車發生車禍,對雙方都是輸家,車子要修,人還受傷對彼此都沒好處萬一撞死人,汽車還變成兇車,那還有人敢坐嗎?一個正常人沒有理由蓄意要開車壓過另一個人的2.大家彼此都無冤無仇,為何要看到重機就要撞?這我不懂3.騎機車辛苦,繳了很多稅金還是要曬太陽,淋大雨,幹嘛看機車騎士不爽,這我也不懂4.我正在大復原1998年馬車,我也熱愛騎車,我汽車機車都有,但我沒有重機,原因是買不起.....
jlhwu wrote:我是沒有重機的,對重...(恕刪) 不會只有國道會發生這種事情一般平面道路也會發生一模一樣的事情請問一般道路是不是也要這樣比照辦理您的想法跟一般一無所知的大眾有什麼不同法規的訂定最大的意義就是公平你覺得這種帶有歧視的立法跟惡法有無二樣肇事的刑責事依照當時的狀態與證據來研判如果依你所講如果讓惡人誤用那對大家都不公平如果你覺得騎腳踏車上馬路是危險的你可以選擇走路或坐車但是你不可以限制別人不能騎腳踏車上馬路不要自己的權力被剝奪了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