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怠惰的政府,教出指鹿為馬的思考。

覺得要按照體積來決定
貓喵貓喵 wrote:
有部動畫也提到"多...(恕刪)
每次看到這樣的話題,就會扯到特權不特權的問題,為了重機族群方不方便的問題.讓我覺得不是很懂.到底反對者是反對什麼.

針對重機能不能上國道這樣的議題,我個人認為,如果以安全性來看,就算真正全面開放,說老實話,我還是不敢上去.

但是單路權來看,憑什麼汽車可以走高速公路,機車就不行,我為了方便,跟政府陳情我的需求,本身並沒有錯.

原則上政府也立法通過,要求管理單位提出管理辦法,重點在於管轄單位不提出管理辦法,說他立法怠惰也不為過.

當硬要扯族群,說認真的,雖然我自己也開車,但是特權最多的就是汽車族不是嗎.

高速公路只有四輪能走,為什麼,論速度,隨便一台600CC街車,加速都比一般2000CC的房車快,

論安全,以數量來講,全台灣每年交通上的肇事率,汽車不知道比重幾多幾倍.如果以一個單位同樣的面積,

重機可以承載的人數一定更多,更不要說目前開車上高速公路往往一台車都只有一個人.

為什麼高速公路不能只給重機走,一定只能給汽車走.憑什麼重機要求要上高速公路,得要參考汽車族群的意見,

這是政府被罵的原因.一個重機該不該上國道的政策,沒有辦法獨立思考,為了選票,寧願遷就多數汽車族群,因為擔心路權

被瓜分的自私心態,東扯一個重機不守規矩,西扯一個重機是汽車,到底是誰再霸陵誰,誰是胖虎,誰是大雄.

如果每個人都是這樣的心態,那腳踏車道,不應該有人跑步,一般道路不應該讓腳踏車騎在路上,最好依照每一種交通工具,都闢一條

專門道路.或許最好的方式.


異言族 wrote:
每次看到這樣的話題...(恕刪)


你應該問追求者到底在追求甚麼?
除了快, 還是快, 我就是要有合法的路段讓我騎得快, 是這點吧!
今天就機車與汽車的劃分來說, 要不是交通部開放不用2段式左轉跟可以走內線車道等同汽車, 我想我們沒有任何必要把重機當成汽車來看, 重機, 就是一台機車.
在台灣的機車, 已經有很明確的法律在規定.
那在爭取甚麼, 爭取與汽車有一樣的權利, 但是只有重機有, 普通白牌還是沒有.
那.....不就是特權嗎?


tony333324 wrote:
....
那在爭取甚麼, 爭取與汽車有一樣的權利, 但是只有重機有, 普通白牌還是沒有.
那.....不就是特權嗎?



汽車能有完整的路權,就是理所當然.

重車要求完整路權,卻被認為特權.

政府洗腦的還蠻成功的.
mikewo wrote:
汽車能有完整的路權...(恕刪)

錯誤
你沒有替其他機車一起爭取
你只爭取機車中的重機
所以你爭取的叫做機車中的特定族群
那叫特權
你不會連這個邏輯都沒有吧!

一個廣大族群中只有少數人有的權利
1. 他XX的那叫歧視
2. 他XX的那就是特權
別笑死人好嗎

那高鐵 蘇花高 甚至開汽車上國道的人為的是甚麼? 不會去開省道喔

還是背登山包去爬古道算了
tony333324 wrote:
你應該問追求者到底在追求甚麼?
除了快, 還是快, 我就是要有合法的路段讓我騎得快, 是這點吧!


道路交通就是讓大家都能順暢達到目的地
你為重機族沒有汽車喔 大家都開一人汽車上路這樣比較爽是不是
車道分割也是
vdml wrote:
別笑死人好嗎那高鐵...(恕刪)


你要把機車跟汽車混再一起講嗎?
既然依照你所說:你為重機族沒有汽車喔
那你想要汽車的路權你就開汽車
你想要機車的路權你就去騎機車
...........你想要火車鐵軌的路權你就去開火車.............
不就是這樣嗎?
今天好像是要談:某部分機車想要爭取跟汽車一樣的"權力"
我把他歸類到"特權"

tony333324 wrote:
錯誤你沒有替其他機車...(恕刪)


錯誤
你沒有替其他交通工具一起爭取
你只允許交通工具中的汽車
所以你允許的叫做交通工具中的特定族群
那叫特權
你不會連這個邏輯都沒有吧!

一個廣大族群中只有少數人有的權利
1. 他XX的那叫歧視
2. 他XX的那就是特權


你覺得機車的數量在台灣會比汽車少嗎?

真要這樣比...數量少的汽車可以上

那為什麼大型重機不能上?
sanlan wrote:
錯誤你沒有替其他交...(恕刪)


你錯誤!
我沒有爭取!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爭取些甚麼上不上高速公路的權利!
我也沒有禁止, 我根本沒權力禁止.
我唯一有的只有想法!

而且你又在講"重型機車"這個特定族群了
既然要把機車族一起算進來
那就一起開放呀

我的邏輯是全體的
汽車, 全部能上
卡車, 全部能上
機車, 現在全部不能上, 要爭取就是全部能上, 不要為特定族群量身訂做!

astrike123 wrote:
可以呀~~~~
體積小就當機車呀~~
那就取消紅、黃牌上快速道路
也不要爭取上高速公路
很簡單4輪(不含)以下就是機車
只能走一般平面道路,也要2段式左轉,不可走禁行機車道,停機車格,照機車收稅
4輪(含)以上是汽車
可以走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和一般道路,停汽車停車格,照汽車收稅
這樣一刀切~~乾乾淨淨很好呀
我也覺得現行法規規定的不清不楚損害紅、黃牌重機騎士的權益
應該分清楚比較好


可不可以上快速道路或國道,為什麼用體積或輪子數來做區分?完全無法理解。

在其他國家,能否上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基本上是以車子本身的加速能力來做區隔的。
如果論加速能力,多數汽車是巴不贏重機的。論輪子數本來就很好笑,輪子多代表跑得快嗎?那是不是大客/貨車駕駛也可以說,輪子數不到6輪以上的也不得上國道?即使論加速性,大客/貨車應該比不上性能型自小客車,但只要大客/貨車贏在輪子數和體積,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把自小客車趕下去,這合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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