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重機騎士回答一個問題..就1個問題而已~~


kkzhd wrote:
來點有建設性好了,...(恕刪)


你說的這些事,汽車也天天都在做,請一視同仁,通通檢舉。
manners maketh man!

kkzhd wrote:
大家保險飽足一點就不會有事


想太多

第三人及超額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隨便賠
無肇責有可能保險公司要撐到司法審判完才願意賠的
司法煎熬大概一年起跳

所以請支持國道鴨肉有責條款,不滿足鴨肉有責情境,不用到刑民事審理

RogerChen927 wrote:
你的鴨肉拿去市場賣就好了, 成天在這放廣告,

你的鴨肉店在那裡說一下, 幫你捧一下場就是了.


所以您也提不出反對理由對吧?

對於重機騎士在國道安全的最佳保障,偶也是想不出反對理由

您支持就好...感謝!

clc_am wrote:
假設今天讓重機上高...(恕刪)



philus wrote:
看來,大家應該擔心...(恕刪)


第二點是,我又沒有重機,為什麼要我支持上國道?

很多四輪應該都是對上國道沒有意見,只是目前紅黃牌重機(不要砲我)形象不好(自己心知肚明),所以沒有贊成的理由。
我知道四輪的形象也不好,但是四輪上國道是既成的事實了,形象不好又能怎樣?

所以最要緊的是怎麼扭轉形象,我知道很難,畢竟會上01的都很愛惜羽毛,但是其他的老鼠屎呢?
可能您們今晚在市民大道進行如同北韓的閱兵典禮,但是其他老鼠屎可能同步在台三、北宜、西濱進行敵後破壞行動。
我才不相信無責,

之前就有個新聞,

有個阿伯騎車,闖紅燈,撞到汽車,

結果不知道拖了多久,往生了,

汽車 0 肇責

但還是被法院判 , 過失致死,

天丫,

世界都有恐龍,

但台灣最多,,,

SO ,我才不相信真的鴨到了,

汽車還能全身而退,
tecowang8 wrote:


UDN wrote:

國道警方調查,張姓男子(四十三歲)先被張姓駕駛的小貨車撞倒,接著又被五輛車輾過,屍塊四散,慘不忍睹。警方緊急封閉南下全線車道蒐證。

發現屍體已經支離破碎,連頭顱都被重車輾成好幾塊,殯葬業者第一時間也不知道如何收拾,國道員警只好封閉南下全線車道,讓殯葬業者得以順利撿拾屍塊。



UDN wrote:

女子彈飛車道,再遭後方閃避不及的休旅車及轎車輾壓,屍體支離破碎散布達一百五十公尺,警方正在查緝肇事逃逸與輾壓屍體的


UDN wrote:

1名男子遭撞陳屍國道上,又遭經過車輛輾過,屍體支離破碎。

警方清晨接獲報案指出,有人陳屍在北二高南下4公里處的外車道。警方前來發現,陳屍男子已被撞得支離破碎

Johnny_depp wrote:
...(恕刪)


到時候看發生的比例就知道囉!

汽車駕駛彈飛的比例是多少?
重機駕駛彈飛的比例是多少? 100%???

汽車還可以罰未繫安全帶
重機...........
c1019515 wrote:
你開平面道路不擔心機車,上了國道卻擔心?全台1千多萬輛機車,重機佔10萬,不要講發生事故,你要看到都很難了,還說去撞到他或壓過他?
至少我開車時,沒有被重機竄入前面過,其他機車、腳踏車、四輪倒是常常。


依目前法規在平面道路上行駛的汽、機車速限各是多少?

但上了國道汽、重機車速限又是多少?

還是說重機上了國道是用平面道路的速度在行駛嗎?

兩者可以比較嗎?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一名駕駛開車被闖紅燈騎士撞上,沒有肇事責任卻得賠償169萬元。有媒體報導指出,台中游小姐2年前在綠燈直行狀況下開車,卻被一位騎機車闖紅燈的阿伯撞上,阿伯送醫後7個月身亡,無肇事責任的游小姐卻被對方提告,近來法院一審判決,游小姐因過失傷害得拘役50天,還得賠償家屬要求的169萬。

據《TVBS》報導,這起車禍的鑑定結果顯示,游小姐並沒有肇事責任,車禍原因是機車騎士違反號誌規定,但騎士車禍後7個月死亡,騎士家屬當時也領走強制險210萬元,又要求游小姐民事賠償,近來她被台中地院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連帶家屬提的損害賠償,總共要賠169萬元。

游小姐表示,自己沒有肇事責任,對方闖紅燈為何可以這樣提告,難不成全台灣的人都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那要交通號誌作什麼?自己在車禍後也有探望對方,怎會被對方緊咬不放?

報導也提到,闖紅燈的騎士家屬張小姐表示,轎車駕駛一直強調自己沒肇事責任,也沒道歉,才會循求法律途徑求公道。她還說,只是要對方一個道歉,一毛錢都沒拿也無所謂。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3865


我找到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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