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國道路權, 不靠錯誤論述! (1樓原文新增回覆)

9543 wrote:
關於這個.你可以問問長期致力於重機路權不遺餘力的米咖兄....(恕刪)


前輩是在反串嗎? 😀
tifiosi wrote:
其實車友也不是專門在...(恕刪)


如果有人要提起行政訴訟,甚至於釋憲,
個人倒是相當好奇最後的結果,
期待真有人會提起訴訟。

個人另外很好奇的部份是,
大家一再討論的路權,
其性質是什麼?
此一權利的來源基礎是什麼?
GeekVinci wrote:
前輩是在反串嗎? ...(恕刪)


沒有反串啊?
你可以搜尋他在本站內的發言.確實是如此喔.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432215

一通電話搞定進了幾十年的三輪車.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82&t=4426590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4532969

政府承諾加入WTO開放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286474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663409

關於WTO.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083052&p=1

他有些文章因為遭檢舉.所以換了好幾個ID.
有些文章可能要站內搜尋一下.
米咖. 米咖1.米咖2.米咖3.

太多了.請自行搜尋.

lovejerry999 wrote:
如果有人要提起行政...(恕刪)

反正已經在進行了
就看看吧

說真的,仔細想想還真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通常我們講Right of way,大多是指通行優先權
比方說轉彎讓直行這種
其實跟車種無關
機車路權是什麼,不知道
它本來就在那裡
它本來就跟汽車是一樣的
車速車向分流
就只是單純的流動原理而已
樓主說去過德國,應該知道我在講的是什麼
國際間很少像台灣這樣無差別濫禁
所以沒有爭這種東西的必要
從而也不知道爭路權是什麼概念
真正嚴格的文字定義不是在「爭路權」
是在爭取廢止「不合理的禁止」
不過大家也都看到了
被濫禁數十年的結果是根本不知道合理的路權是什麼
說要廢止不合理的禁止,大概沒有人懂這是什麼意思

不過縱然這個概念很模糊
目標倒是很明確
就是走歐規
歐洲機車沒有台灣多,但是混流狀況更甚台灣,交通更多元
歐規應該是較為適合台灣的
第一條高速公路歐洲蓋出來的
歐洲的都市構造也跟台灣比較接近

lovejerry999 wrote:
個人另外很好奇的部份是,
大家一再討論的路權,
其性質是什麼?
此一權利的來源基礎是什麼?...(恕刪)


前輩問這問題第二次了, 我也想了一下...

如果以人權, 公民權的角度來看, 交通部其實並沒有

限制各位上國道的 "路權", 大家都可以上去!


現在要探究的是, 交通部目前只開放公車 巴士 聯結車

貨車 計程車 自小客上國道, 尚未開放 紅牌 黃牌 白

牌等等機車國道上全線可騎! 也就是說, 交通部不是限

制 "路權" 而是限制駕駛人在國道路段 "選擇以紅牌

黃牌 白牌機車來通行" 的權利!

我是這麼覺得,汽機車行駛人民納稅錢蓋的道路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本來就是普世價值,
台灣機車路權本來就不彰,從一開始就直接剝奪,
連擁有過的權利都沒有,
就道路共享路權平等的角度上來看,
我也不曉得是官員覺得台灣人比較笨還是怎麼樣,
為什麼是機車不能上國道呢?
這段文字很有意思,所以還是可以告洋狀,橫向的國道並不在禁止範圍內仍無法行駛,按加入WTO的宣言裡面,本不應對橫向的國道加以限制才是;此外縱向的國道禁駛已經對重機市場造成影響,這對於貿易平等互惠的基礎上就是個無形的障礙,台灣應信守當初宣言若是禁駛縱向國道而影響市場的話,就必須協商開放



tifiosi wrote:
He stated that restrictions on motorcycle access to roads would not be barriers to market access and that Chinese Taipei would consult, upon request of a WTO member, regarding road access restrictions and their effects.
這兩個敘述有什麼分別嗎?
那乾脆說其實政府已經開放了,只是通行費要3000元以及不定時的警車護送或是託運服務

GeekVinci wrote:
前輩問這問題第二次了, 我也想了一下...
如果以人權, 公民權的角度來看, 交通部其實並沒有
限制各位上國道的 "路權", 大家都可以上去!
現在要探究的是, 交通部目前只開放公車 巴士 聯結車
貨車 計程車 自小客上國道, 尚未開放 紅牌 黃牌 白
牌等等機車國道上全線可騎! 也就是說, 交通部不是限
制 "路權" 而是限制駕駛人在國道路段 "選擇以紅牌
黃牌 白牌機車來通行" 的權利!
承諾裡面並沒有說限制橫向的國道,而且有說禁駛國一,國三對於重機市場有影響的話,台灣政府會協商
這樣可以嗎?

以前是前輩們的抗爭和與政府協商,現在大家才有機會騎上快速道路的,如果沒有前人的努力的話,你的GSR還上不了快速道路,而且要乖乖兩段式轉彎

我看文章是這樣,如果發文者就是個反重機者,那我根本懶得回,看到這篇文章似乎是想討論爭路權的手段,但是整篇看下來,發文者也提不出個所以然,還是都流於批判目前的抗爭手段,我還以為有什麼好辦法可以爭取國道



9543 wrote:
由此看來.似乎有些騎重機的故意引用錯誤的資訊.惡意誤導..
結果還真不知道是反串還是奸細.
明明給wto的承諾裡根本沒答應要開放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卻近十年來一直在各大論壇上說政府有承諾要開放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以換取加入WTO.
說真的不知道這是甚麼用意?
上面也有人將完整文件翻出來..確實也沒答應開放.
也不難了解樓主發文標題會這麼下.
這下被打臉了..
tifiosi wrote:
反正已經在進行了
就...(恕刪)


GeekVinci wrote:
前輩問這問題第二次了...(恕刪)


當看到之前版友提到"天賦路權"、"路權是憲法層級"的說法時,
心中就產生了這個疑問,
今天大家所吵的路權是甚麼?

就我自己的看法,
從最廣泛的角度來看,
"路權"是"人民使用道路的權益",
如果以這個角度來看,"人民使用道路的權益"確實不應該予以禁止,
然於現況來看,行政機關並未禁止人民使用道路的權利,例如從台北
到高雄,人民可以利用走路、騎車、開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來使用
道路。行政機關所限制的應該是
"人民使用特定工具或方式使用道路的權利"。

那"人民使用特定工具或方式使用道路的權利"是否可以加以限制?
如答案是不可以,那就產生人民得以走路的方式來使用車道(包含
國道及快速公路)的結果,而這個結果我相信大多數人都難以認同,
所以"人民使用特定工具或方式使用道路的權利"應該是可以加以限
制的,這點應該就變成較能讓人接受的觀點。
倘果真如此,諸位在抗爭的又是哪一點呢?
我覺得 tifiosi大 說到了一個重點,"不合理的禁止",
也就是在爭論現階段行政機關對於高速公路的管理上
"遲遲未公告大重得以行駛國道之路段及時段"的作為是否合理,甚至
是"罰條例第92條2項規定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立法方式是否合理"。
前者為行政機關權責範圍,後者則是立法機關的權責範疇。

當然,前述的論述目的,不過是想呼應此樓的標題"重機國道路權, 不靠錯誤論述"
錯誤的論述只會讓人走道錯誤的方向,平白耗費時間及精神,釐清自己爭的是甚麼,
才能知道要向誰去爭取,用甚麼理由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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