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小希 wrote:
警指出,楊男無酒精反...(恕刪)
第一,你說的那些條例我也看了,第二新聞的報導我也早就看了,我當然也知道目前檢警~在調查中!
或許你覺得自己很懂,所以認為其他人怎麼這麼不懂之類的,要他人自己爬文,你懶得說之類
~~甚至認為我無聊~~也說我硬凹
但是有網友已經點出來,你一開始的發言,讓人感受袒護加害人~~也是令人感覺不舒服的地方。
另外~~我可沒說過你硬凹,或是說你無聊喔~~風度風度啦~~~
windom1030 wrote:
奇怪, 馬路是給車走的吧???是給人闖的嗎??
那個小孩闖越馬路, 害重機摔車
為何搞得好像都是重機的錯呢??? (重機也是直行的 沒有違規啊? 小孩都沒錯嗎?)
真的被撞x也是剛好而已 沒辦法 家長不教好啊? 莫名其妙不會走馬路嗎??? 不走馬路是會死嗎 最快也要7天啊
家長不教 萬一今天那個重機騎士死了不是很倒楣? (莫名其妙, 又沒違規 直行車耶)
感覺台灣真的是個很怪的地方 無埨如何都是死者為大....好像受害的都是比較倒楣 沒有對錯是非
難怪之前有個新聞, 酒駕撞到對向車的 酒駕者死了 家屬還向對向被撞的車主索賠?????
重機騎士真的倒楣死了.....真是鬼島台灣...
柯小希 wrote:
哪個是主因哪個是次因就交給鑑定委員和法官煩腦吧
但不可能像前面有人說的 在路肩 女童就全無肇責
1589 wrote:妹妹是否有違規穿越道路?此部分除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範外,還要看發生事故的地點是不是車道,如果不是車道,就法律上,是有辦法將其排除適用。(詳情可參閱釋字第417號意見書)如果是車道,就要看是不是有距離路口100公尺以上。就google地圖上看,事故發生處的白實線,寬度應該為15公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第1項規定,應為路邊邊線,不是車道,當然這必需現場實際測量才知道。如果該處確實是路邊邊線,那重機駕駛,就是100%肇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1項第4款: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