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柯小希 wrote:
警指出,楊男無酒精反...(恕刪)


第一,你說的那些條例我也看了,第二新聞的報導我也早就看了,我當然也知道目前檢警~在調查中!


或許你覺得自己很懂,所以認為其他人怎麼這麼不懂之類的,要他人自己爬文,你懶得說之類

~~甚至認為我無聊~~也說我硬凹

但是有網友已經點出來,你一開始的發言,讓人感受袒護加害人~~也是令人感覺不舒服的地方。


另外~~我可沒說過你硬凹,或是說你無聊喔~~風度風度啦~~~

dindinke wrote:
說真的 看完這新聞 ...(恕刪)

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
我想以後都不敢讓我的孩子獨自出門,
之前還有一個台中的學生很規矩的綠燈行走人行穿越道,
被違規左轉的車輛撞飛的畫面
讓人心生恐懼...
兒福團體怎麼沒出來講話.........


一個成年人對一個受傷的小女孩的行為 讓人覺得........ 恥..........

sun16888 wrote:
同車隊那幾位還真冷血...(恕刪)


這個車隊可以解散了, 以後出去都不敢說車隊名號了.
windom1030 wrote:
奇怪, 馬路是給車走的吧???是給人闖的嗎??
那個小孩闖越馬路, 害重機摔車

為何搞得好像都是重機的錯呢??? (重機也是直行的 沒有違規啊? 小孩都沒錯嗎?)
真的被撞x也是剛好而已 沒辦法 家長不教好啊? 莫名其妙不會走馬路嗎??? 不走馬路是會死嗎 最快也要7天啊

家長不教 萬一今天那個重機騎士死了不是很倒楣? (莫名其妙, 又沒違規 直行車耶)
感覺台灣真的是個很怪的地方 無埨如何都是死者為大....好像受害的都是比較倒楣 沒有對錯是非

難怪之前有個新聞, 酒駕撞到對向車的 酒駕者死了 家屬還向對向被撞的車主索賠?????

重機騎士真的倒楣死了.....真是鬼島台灣...


發言前先思考一下,回去問問你爸媽你小時候有沒有穿越馬路過?自打嘴巴!

你父母的教育真是了得,佩服的五體投地。

pipiyam wrote:
之前在新聞專題報導新...(恕刪)



先不論,車禍責任比例。就算小妹妹80%

那對躺在地上小妹妹踹兩腳,這在法律上如何解釋?
在新加坡又會如何判決?



yhcheng wrote:
先不論,車禍責任比例...(恕刪)


噗...應該會被鞭刑吧...而且還是鞭前面....哈哈哈!!
柯小希 wrote:
哪個是主因哪個是次因就交給鑑定委員和法官煩腦吧

但不可能像前面有人說的 在路肩 女童就全無肇責


很抱歉,我的發言,引起您的不悅。
在路肩女童就全無肇責,這是我個人的見解,個人對於法律的見解,十分淺薄,班門弄斧,望請見諒。

我個人對肇責認定,是應該將發生事故地點的特性列入考慮,尤其一般論肇責是用於民事賠償上,應採民事過失理論及因果關係理論(條件論)來判斷,並非違規一定有肇責,法律上違規與肇責是二回事;因為違規只是行政機關管理上的違反,非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故爭論小妹妹是否有違規,並不會影響到肇責研判,要看小妹妹的違規行為是不是造成重機摔車的因果關係,所以才說在法律上是可以辯到無責。
至於小妹妹有沒有違規穿越道路,我的見解與您一樣是有違規,因為小妹妹違反禁止穿越畫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但是不同之處在於小妹妹於路肩發生交通事故,我不認為該違規行為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小妹妹在路肩上並未製造風險),反倒重機行駛路肩除了違反禁止規定並製造了一個法所不許的危險。
1589 wrote:妹妹是否有違規穿越道路?此部分除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範外,還要看發生事故的地點是不是車道,如果不是車道,就法律上,是有辦法將其排除適用。(詳情可參閱釋字第417號意見書)如果是車道,就要看是不是有距離路口100公尺以上。就google地圖上看,事故發生處的白實線,寬度應該為15公分,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第1項規定,應為路邊邊線,不是車道,當然這必需現場實際測量才知道。如果該處確實是路邊邊線,那重機駕駛,就是100%肇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1項第4款: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某人看不懂 1589大大的意思,
想說我中文算可以解釋一下。
某人一直跳針,說肇事責任他最懂......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
乾脆立法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的話就判死刑好了

重車騎士踹女童BJ4

但是女童家屬是不是也該負責任?

不能把女童違規穿越馬路說的這麼理直氣壯阿

說什麼你這輩子最好沒穿越馬路過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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