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機車路權是否該開放??!!

peterjaw wrote:
"美國的移民規定有沒...(恕刪)


路權還沒開放的時候我們也有遵守啊...

總不能因為少數沒有遵守的騎士就打翻我們一整船的人吧...

現在法令改了...開放了...我們也是很耐心的在等待交通部把規則訂出來啊...

不然動員那麼多的人力物力去協調是協調好玩的嗎...

開研討會是開好玩的嗎...

全促會那麼辛苦的在宣導...要求自己人是作好看的嗎...

我們也很努力啊...您有看過我們在努力的這些人了嗎...

那為何總是要針對那少數的人渣套在我們全體上勒...

我們有因為某某酒駕駕駛就否定掉所有汽車駕駛嗎...

您說法令出來了就乖乖遵守...我們遵守了...只是我們後來跟政府協調出一個可以令大家滿意的法令來了...這樣錯了嗎???

我們有說一開放就不管法令三七二十一就是要飆了嗎???

更何況我們只是要求政府把不合理的法令修掉而已...這樣錯了嗎...

還是今天政府也開始規定車子進入市區要付費...要徵收空污稅...要徵收XX稅等一堆不合理要求的時候...

您也會說既然定出來了就遵守吧...爭什麼爭...

那跟養一個獨裁國家有啥差別...

而且您先去看看您之前發的那幾篇文...有多少的不合理...

整個給人的感覺就是獨裁...專制...

說實在的...依您前幾篇的發文...台灣根本不需要憲法...

反正大家就是活該該死倒楣...政府說什麼做就是了...管他合不合理...這樣對嗎???
不明白台灣怎麼會到現在還有很多人民智未開、食古不化 ?
peterjaw wrote:
再一次強調, 我的發言範圍僅只於我個人看過或遇過的狀況.

聽您的說法真的是愈來愈有趣了,全憑一人的看法及所遇到的狀況,竟然可以發表關於為數眾多的重車騎士所要求開放路權政策的問題,而不是針對這政策的優缺點來發表,真是令人感到失望。相信您的立足點完全只在於"人人必須守法"而已,那跟蔣老頭的時代差別為何?
peterjaw wrote:
再一次強調, 我的發言範圍僅只於我個人看過或遇過的狀況.(恕刪)


既然如此...您也承認您沒有完全看過我們...了解過我們就枉下評論了吧...

您發言範圍僅止於您個人看過或遇過的狀況...

那我想請問...您遇過看過的有多少...台灣重車有多少...

您這樣不是一竿子打翻一整船不然是什麼...

依您前面所發的文...我相信您一定是我的長輩...小弟今年26...而您已經有21年的車齡...

我5歲的時候您就在開車了...

但是...我真的無法苟同您那種專制獨裁的觀念...

如果語氣冒犯...小弟在這邊先跟您說聲抱歉!!!
不想再吵什麼有的沒的~~
我只知道一件事..我常常假日會走省3在中部到新竹路段...
我每次總會看到一大群重機在那邊...

如果板上有裡面的大大...
拜託一下...不要拿省到來練車好嗎??
那絕對不是"正常駕駛"喔...

因為總是來回飆車...(時速至少都有90以上)..
然後過彎就壓車...

拜託..你一壓車就是亂變換車道...難道是對的嗎??

呼應一下上面有大大說的..我不是說重機都不守規則...
但是我到現在沒看過守規則的重機騎士...

個人是堅決反對重機上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
除非..撞死不用賠...

peterjaw wrote:
再一次強調, 我的發言範圍僅只於我個人看過或遇過的狀況....(恕刪)

根據統計,
國內現有一萬二千多輛大型重車領牌、四萬二千多人有駕照,
請問您看到幾位騎士違規了呢??
Victor-Wang wrote:
個人是堅決反對重機上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
除非..撞死不用賠...


這就有賴修法了。我也認為要交通順暢,應該要用"絕對路權"的作法。在某些國家,自行車騎到快車道被汽車撞死,死者需賠償汽車車主修車費及精神損失,如因無法上班導致的損失也應一併賠償。如此一來,不論什麼車,都應該會比現在守規矩一點點。
kisspdy wrote:
小弟也是覺得等規則訂好,才能開放上路(快速、高速)

每個駕駛人跟騎士都有好有壞,我覺得規則訂好,違規就重罰這樣比較OK吧
好像日本也是開放可以改車,但是違規的話罰則很重。


小弟也很贊同大哥這個論點,有違規就重罰,
但不是一開始就先說"我怕你可能會違規,所以你不可以上"
每個人都有可能違規,那大家都不用上就不會有人違規了,
也不用讓警察那麼忙著要業績!!

"我也曾在高雄澄清路上,看過將近10台重機車把最前端的汽機車道佔滿,
等綠燈~全部一起大手油門的,比起步的...看了也是蠻無言的,看那些重機騎士身上的配備也是蠻齊全的
,皮衣、手套、安全帽都有,像一般道路重機這樣玩,好像也沒辦法抓。 "

重車的正常運轉速度大約在時速50~120左右(因車種而異),
引擎運轉最順,不會過熱故障!上高速公路是正常範圍,
反而塞在市區時速30車子容易過熱!!!
就因為大家守法沒上去,只在縣省道走,起步扭力比較大,
開車駕駛在靜止狀態下當然會感覺好像很快,
其實應該說這些車比較快達到法定速線吧!!
當然超速一定有可能有的啦!!!
我的Blog http://sean333.blogspot.tw/我的影片區 www.youtube.com/user/seanwu333
itsok5168 wrote:
竟然可以發表關於為數眾多的重車騎士所要求開放路權政策的問題,而不是針對這政策的優缺點來發表...(恕刪)


今天早上這兩頁討論有些意氣用事了。

政策問題是以統計、大數來看。"普遍的觀感" 也算是一種大數喔。

從我前面第 70 篇 po 過的美國統計資料來看,機車是很危險的(我不知道美國人交通守法程度與我們相比是如何啦,不過大家看資料會說話),在政策上為了降低交通死亡人數而努力,我不認為開放機車上快速道路是正確的,除非有專用道,但是這對於昂貴的快速道路又頗為浪費。

我同意騎機車是自由,但是發生交通事故牽扯太廣,不得不在政策上做些限制,我認為也是可以接受的。前面有些網友說要禁止客車與貨車,事實上有些路段是禁止大客車、小客車、大貨車等等的,這些都是可以談的。

有些人說要嚴格執法,大概是沒注意到警察是靠稅金在養的,嚴格執法需要更多警察訓練器材加班費,誰要付?
當然是開放比較好囉,對違規的駕駛人,政府就有多的稅收了~~
YOUR FRIEND DDT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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