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與臺灣相關的法律問題,都是「有法不執」所產生。重型機車的路權等同汽車,所以型式雖然像機車,執法時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但沒有人在管,再加上臺灣人認為守法是笨蛋的心態,才導致亂象叢生。若「重機到底是屬於汽車還是機車」所指的是路權,法條說得很明白,比照「小型車」,這和問小型車可以不可以行駛機慢車道一樣無聊。若重機族對這部份有權利上的疑慮,應向立法單位陳情,修改相關法條,上 01 只是嘴炮而已。
Ducati_S2R wrote:那我問你禁行機車是不...(恕刪) 禁行有禁行的道理,比如你速度慢、請走慢車道;肉包鐵被撞危險、請走專用車道.現在是有一種人(重机),說我和你(汽車)一樣快,所以要走你的車道,但我不耐撞,所以你見了我最好閃遠一點(不然賠死你---之前不是有重机騎士狂罵別人「你賠得起嗎」的影片?)[損不損權益]這事當然可以談,損及那些人的什麼權益、這些權益的損失對整体是正面還是負面影響?
jenhoxen wrote:那是有法令可處理的,該罰的不用客氣. 歐 , 說到汽車 , 就是有法令可處理的,該罰的不用客氣.說到重機 , 人家也是有法令說可行駛的阿 , 怎就跑出個 "權益的損失"怎麼 , 重機比較偉大是吧???
smax155 wrote:說到重機 , 人家也是有法令說可行駛的阿 , 怎就跑出個 "權益的損失" 餅(車道)並沒有增加,新加入分杯羹者[搶食力一流防護力零分],擺明要別人手綁起來讓你們,還不是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