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a螞蟻 wrote:
今天不管是什麼車種出車禍
誰對誰錯都是經過判定
不是說我今天其重機被撞死了就表定是後車的錯
案例判斷不能用先射箭在畫靶的方式去推斷
如果今天前方汽車翻車
背後方卡車追撞致死
法律上也絕對不會直接判後方卡車司機有錯
因為很可能是前車自己爆胎打滑
...(恕刪)
正常是該這樣
但是實際呢??
實際就是會被灌上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應該是所有車種都心有戚戚焉吧
然後家屬就出來要錢了
Michael1974 wrote:
2011年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明定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的時段及路段
行駛高速公路,但前提以試辦後再依民調決定是否正式開放。
Michael1974 wrote:
我覺得最大的阻力是"應注意未注意"判決~~
因為有太多案例明明無肇責~~
一堆家屬跑出來要求賠償~~
7/3, 6/4 , 8/2不管怎樣判都可拿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