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社區大樓停放重型機車問題...


奧圖瑪 wrote:
前文你寫的(明明沒在清潔)難不成這句話還有其他什麼意思?...(恕刪)


看來你是真的看不懂我的文章,這可真的尷尬了…

讓我試著引導你吧:

1:如果樓主沒有停車,請問他需要繳500元的清潔費嗎?答案是不需要

2:如果該社區所有住戶都不停放重機,請問有人需要繳500元的清潔費嗎?答案是不需要。

3:如果該社區都沒人停車,也沒人繳500元的清潔費,請問地下停車場需不需要清潔?答案是需要。

4:承3,此時地下停車場的清潔費將由誰支付?答案是住戶每月繳交的大樓管理費。

小結:
就算沒人繳500元的清潔費,但所有住戶仍然支付停車場的清潔費了!這句話你現在應該看得懂了吧?我所指的「清潔費」壓根就不是管理費內含的部份!而是針對每台重車被額外收取的500元!瞭嗎?
既然如此,那每月額外多收的500元清潔費又用在什麼地方呢?管委會有因為多收了每台重車500元的清潔費就多掃一次地?還是多打一層蠟?沒有!完全沒有!
我所謂的「明明沒在清潔」指的就是這個部份!管委會拿了這500元的大洋,卻一點也沒盡到這筆收費的義務!這就是巧立名目硬要收取!

建議你除了關心公寓大廈條例外,請正視自己的邏輯能力,你在回應別人的文章前,是否真的已經搞懂別人的文意了?
其實就算誤解別人的文意原本也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如果邏輯出問題了不自知,還想酸其他意見不同的討論者,你這種行為恐怕才叫秀下限吧~

xboy200 wrote:
看來你是真的看不懂我的文章,這可真的尷尬了…

讓我試著引導你吧:

1:如果樓主沒有停車,請問他需要繳500元的清潔費嗎?答案是不需要

2:如果該社區所有住戶都不停放重機,請問有人需要繳500元的清潔費嗎?答案是不需要。

3:如果該社區都沒人停車,也沒人繳500元的清潔費,請問地下停車場需不需要清潔?答案是需要。

4:承3,此時地下停車場的清潔費將由誰支付?答案是住戶每月繳交的大樓管理費。

小結:
就算沒人繳500元的清潔費,但所有住戶仍然支付停車場的清潔費了!這句話你現在應該看得懂了吧?我所指的「清潔費」壓根就不是管理費內含的部份!而是針對每台重車被額外收取的500元!瞭嗎?
既然如此,那每月額外多收的500元清潔費又用在什麼地方呢?管委會有因為多收了每台重車500元的清潔費就多掃一次地?還是多打一層蠟?沒有!完全沒有!
我所謂的「明明沒在清潔」指的就是這個部份!管委會拿了這500元的大洋,卻一點也沒盡到這筆收費的義務!這就是巧立名目硬要收取!

建議你除了關心公寓大廈條例外,請正視自己的邏輯能力,你在回應別人的文章前,是否真的已經搞懂別人的文意了?
其實就算誤解別人的文意原本也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如果邏輯出問題了不自知,還想酸其他意見不同的討論者,你這種行為恐怕才叫秀下限吧~.(恕刪)

哈哈....很顯然我的猜測是正確的!你所表達的都是自己憑空想像出來的,哈哈...謝謝你讓我大開眼界了!
我忍不住再跟你說明一下
停車場的清潔費是按停車位計算,買停車位的住戶就算沒停車一樣得照繳哦!而且停車位不是每個住戶都有哦!你要多停管委會是可以針對大型重機部分去修改停車場的管理辦法的..!
多到外面走走吧!孩子..!
照大大的邏輯買了大樓的房子既沒租人也沒自住的空戶是不需要繳管理費的!如果是這樣的邏輯我確實很難懂!真的是很尷尬!
奧圖瑪 wrote:
停車場的清潔費是按停車位計算,買停車位的住戶就算沒停車一樣得照繳哦!...(恕刪)


你看你,才剛講完你就又犯同樣的邏輯錯誤了…
真是儒子可教也~

我前文說「沒停車的住戶就不用繳500元的清潔費」是吧?然後你真的就會解讀成「有買車位但沒停車」…
大叔啊!這樣解讀文章可真的有點悲劇了哦!

但至少你還知道所謂的清潔費是按「停車位」來收取的!而不是依照停了幾台重車來收!光是這點,你已經比那些主張停車格內多停一台重車要多收500元清潔費的管委會正常多了~

xboy200 wrote:
你看你,才剛講完你...(恕刪)

沒有買或租車位當然不能停車也當然就不需要繳清潔費啊!不然咧?孩子!你繼續吧!你的邏輯請恕敝人才疏學淺確實無法理解!啊⋯⋯只能笑笑了⋯⋯
xboy200 wrote:
如果樓主沒有停車,請問他需要繳500元的清潔費嗎?答案是不需要(恕刪)

改成這樣:如果樓主沒有「買停車位也沒有租車位」停車,請問他需要繳500元的清潔費嗎?答案是不需要
不過這不是廢話嗎?沒車位也沒停車是要繳什麼車位清潔費?
xboy200 wrote:
3:如果該社區都沒人停車,也沒人繳500元的清潔費,請問地下停車場需不需要清潔?答案是需要。..(恕刪)

還真厲害一棟社區大樓都沒有人停車!
xboy200 wrote:
.我前文說「沒停車的住戶就不用繳500元的清潔費」是吧?然後你真的就會解讀成「有買車位但沒停車」…
大叔啊!這樣解讀文章可真的有點悲劇了哦!.(恕刪)

你的原文是:1:如果樓主沒有停車,請問他需要繳500元的清潔費嗎?答案是不需要
不過從樓主的po文就可以知道樓主是有買車位的就算沒停車也是要繳清潔費的!
所以你的邏輯就是廢話一堆⋯⋯!
沒車位也沒停車是要繳什麼車位清潔費?
沒車位也沒停車是要繳什麼車位清潔費?
沒車位也沒停車是要繳什麼車位清潔費?
明白自己的問題出在哪裏了嗎?
奧圖瑪 wrote:
哈哈....很顯然...(恕刪)


其實xboy在#131樓,已經說的很清楚也很有邏輯條理
可能你情緒上來,沒看完,或是看不進去

你在#134樓的回文,已經不算討論,一直挑單句來扭曲
看起來像....是故意想吵架

Leonarka wrote:
其實xboy在#131...(恕刪)


我覺得他只是無聊想找人聊天

原諒他吧,老人家總是比較寂寞一點
剛才看到有版友提到皮卡可以裝重機, 個人認為這是完全可以的, 像是Vespa那種車體較小的就可以.

今天若樓主有一台廂型貨車, 平日他把重機裝在裡面, 停在自己車位上, 肯定就不用付那500元了, 如果他把重機停在貨車後面, 為何要多收錢, 也有人提到重點, 這是以"清潔費"為名的"停車管理費", 這樣講就清楚多了.

先不提停車場的管理費, 住所管理費照坪數來算, 已經是很務實的做法, 因為你無法用實際住戶內的人數去算, 這樣太困難了, 你也沒辦法用人的體重來規定搭電梯要多繳電費, 或者是搭電梯要照次計費, 或者看樓層高度來計費, 電梯搭越高要繳越多錢之類的,所以就算房子沒在住人, 管理費還是要繳的, 因為那些公設需要錢去保養.

我們沒有辦法去計算車主何時使用汽車, 何時使用重機, 就好像我們沒辦法去統計住戶每天使用電梯的頻率來收管理費, 當你的車位享受了一位兩用的便利時, 多收的500塊錢, 應該要用在停車場的設備維護與更新, 這樣才是合理, 至於500塊是貴還是便宜, 只要雙方願意接受就可以了
我還是覺得問題可能是出在小的在#124樓說的,把數人頭收費與隨車位收費這兩種方式混在一起而引發爭議。
一般外面的收費停車場是從入口進去就算錢、數人頭算錢,車主對車位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甚至連車位也不固定。所以我管你重機是否跟別台汽車共用停車格都是收一台車的錢,也就是認車不認位。但大部份社區的停車場都是住戶先花了一筆錢買下車位,不管這車位是否有獨立權狀都是車主的專用領域,收費方式也多是以車位計價,頂多是大車位與小車位有點價差,算是認位不認車。這樣的話只要車位主人停車不超出或干擾到旁人,愛停幾台車是不該被干涉的。如果因為多停了一台重機就要加收費用,就跟外面收費停車場一樣以車計價,對車位主來說等於是一隻牛被扒兩張皮,自然會有不服的心理。就像前面有版友說的,住戶的管理費也是依各戶權狀坪數依每坪單價收費,不會因為有的住戶人口較多而多收錢,或是這一家都是大胖子以增加電梯負擔為由而加收費用。
因此我是比較支持樓主的想法,車位是自有的,多停一台車不該被加收費用。當然,這都是我自己腦袋的推理,在法令上是否站得住腳我也不知道,只是抛磚引玉提出來大家討論討論。
這是我先前提到的管理費問題, 並非是"產權"的問題, 因為公共設施是大家擁有的, 如果買個車位停一部車, 每天進進出出, 也是只收一車位的管理費, 外面停車場看似論人頭計,但還是有一些不同, 因為你開出去又開進來還要再繳錢的, 不是像手臂上蓋著章就不限次數進出了, 所以就算車位是自己的, 多出來的那一部就有點類似"進出次數"增加出來的設備消耗費(管理費)

但這又回到類似電梯管理費的理論, 房子是我的, 我多住幾個人不應該加收管理費, 可以你多住幾個人, 不也增加了電梯的使用率?
房子是自己的房子, 電梯是電梯(保養電梯要用管理費)
車位是自己的車位, 電動車庫門是電動車庫門(保養電子設備要用管理費)

車庫門就像是公設的載人電梯,保養需要錢

好, 如果沒有車庫門, 那是不是沒有進出次數的問題? 也不是不可能啦, 因為很多老公寓只有電動鐵捲門, 只有半夜才會關起來的, 但這種老華廈, 你多停一台重機, 相信管委會也懶得理你, 當社區越新, 設備越多, 好比監視器等等, 相關電子設備也就越多, 需要錢保養

以我們社區的停車位來說, 機車有另外的停車格,你不可以買一部小車, 然後再把機車停在自己汽車位裡面, 不去繳機車管理費, 樓主的情況比較穩妥的做法是看看有沒有一些'畸零地", 可以規劃為重機停車格, 相信也不用收到500塊那麼多
放上一個聯結給大家參考


停車格就是讓人停放「車輛」的!全世界大既只有變態的台灣政府會把大型重機視為有四個輪子的汽車!進而延伸停車格內多停一台重車之爭議。
今天樓主多停的如果是一台小白牌,管委會可能就不會找麻煩了吧!
就算管委會還是會找麻煩,那在法律上,管委會就真站得住腳嗎?


…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43號民事判決…各停車位之約定專用人對其停車位得完全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還是那句話,千金買屋,萬金買鄰!會找麻煩的管委會,又豈只會在停車格上作文章?住戶夠團結的話倒也罷,不然可就辛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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