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ko710228 wrote:
一堆人在那路權路權的...(恕刪)


+1~~~根本莫名其妙~~錯就是錯~還凹三小
對小孩子就是不該這樣!!!!!
如何發生事故
誰對誰錯
應該已經不是這件事的重點了
踹人就是不對在先
事後說什麼都是屁話
敢踹人就自己出面處理
還要家人出面來幫忙道歉


impreza小白 wrote:
好了啦~~別再凹~~別再護航!!真的

原來我在護航喔?

你不知道我在動研室七嘴八舌區是被機車黨歸為反重機/機車路權的嗎?
現在經濟不好~生活不好過~不過台灣人基本的價值觀都還在好嗎?
愛惜自己的重機勝過生命然後去踹小孩子....就是沒有人性了好嗎??
難怪大家會這麼不爽..看不下去
還有些護航的....真的很誇張...護航的夠了沒!!!可以閉嘴去反省了嗎???

et008021 wrote:
重機不是常吵著要路權
要比照小型車怎麼這是又變成一般機車違規右側超車

這不就是台灣的有錢大爺想法嗎

是汽車要上高速公路
是機車要鑽縫
撞到人要踹人
Q9550@3.4GHz Silver Arrow P5Q-E 8G DDR2 800 EALS*2+FAEX*1(RAID5) 4850 690 II

windom1030 wrote:
奇怪, 馬路是給車走...(恕刪)


這發言等著被砲死吧~

世界上就是有不知禮義廉恥為何物的牲畜,我要跟牲畜道歉,因為污辱到牲畜了~牲畜還有貢獻

柯小希 wrote:
原來我在護航喔?你不...(恕刪)


拜託~大家跟你講成這樣~你還在爭誰錯多誰錯少???!!
我才幫不了你~~要戰小弟奉陪OK?!!

impreza小白 wrote:
拜託~大家跟你講成這...(恕刪)

你要跟我戰啥?

戰女童沒違規嗎?
人神共憤~!會遭到報應的。
請檢察官從重量刑!

柯小希 wrote:
順便教你一下 你的紅字須合於這項才成立: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然後呢?? 那過路口都不用煞車?? 直直衝??

他有無超速??

一句話,很簡單,不要跟我講一些有的沒的啦,都是放屁,紙上作業

(瞎子都看的出來,你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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