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King wrote:
所以您的主張是:高...(恕刪)
完全錯誤

我不懂為什麼我的話會被解讀成這樣,我覺得我表達的應該很明確了

不管平面道路還是高架隨便,都是按肇事責任去承擔
我的主張是「重機若出事比較危險也比較容易對他人造成影響(因為鬼島法律),因為高速公路速度較快反應時間較短,所以不贊成上高速公路」,就這麼簡單
國家若真要保護重機族(的命)或四輪族(的法律責任),就不應該讓重機上國道,甚至連高架都不應該上(但是路權都已經開放勢必是收不回來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同樣反對試辦的原因)
說到試辦,國3甲之類的少數國道不是重機也可以走嗎?這不是試辦嗎?我也搞不懂那一堆在吵著政府不試辦的人在硬凹什麼

最後比喻如果用的不恰當就是硬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