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淺談個人想法

TaipeiKing wrote:
所以您的主張是:高...(恕刪)


完全錯誤

我不懂為什麼我的話會被解讀成這樣,我覺得我表達的應該很明確了

不管平面道路還是高架隨便,都是按肇事責任去承擔

我的主張是「重機若出事比較危險也比較容易對他人造成影響(因為鬼島法律),因為高速公路速度較快反應時間較短,所以不贊成上高速公路」,就這麼簡單

國家若真要保護重機族(的命)或四輪族(的法律責任),就不應該讓重機上國道,甚至連高架都不應該上(但是路權都已經開放勢必是收不回來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同樣反對試辦的原因)

說到試辦,國3甲之類的少數國道不是重機也可以走嗎?這不是試辦嗎?我也搞不懂那一堆在吵著政府不試辦的人在硬凹什麼

最後比喻如果用的不恰當就是硬凹了

jorgelorenzo wrote:
我的主張是「重機若出事比較危險也比較容易對他人造成影響(因為鬼島法律),因為高速公路速度較快反應時間較短,所以不贊成上高速公路」,就這麼簡單


你的主張很簡單,一眼就可以看出沒有經過思考
100/2=50 的安全距離就是針對時速100這個絕對速度,如果你覺得五十公尺會讓你寸步難行或是你抓不了五十公尺
沒關係
針對相對速度的3秒法則知道嗎?
如果你不知道,表示你沒盡到用路人的「義務」,只是想著規避「責任」
該修正的是你的用路態度,就這麼簡單。

jorgelorenzo wrote:說到試辦,國3甲之類的少數國道不是重機也可以走嗎?這不是試辦嗎?我也搞不懂那一堆在吵著政府不試辦的人在硬凹什麼
最後比喻如果用的不恰當就是硬凹了

試辦就有結果
結果是→國三甲重機A1是1
政府有向民眾傳達這項資訊?沒有
政府有擴大試辦?沒有
原先就說試辦橫向國道再民調
最後只開國三甲,那也就算了
幾年過去了一直用民調不贊成而不擴大試辦橫向國道
說好的先試辦再民調呢?

jorgelorenzo wrote:
我的主張是「重機若出事比較危險也比較容易對他人造成影響(因為鬼島法律),因為高速公路速度較快反應時間較短,所以不贊成上高速公路」,就這麼簡單)

歸納您列的主張, 所以您是認為:

1. 重機若在高速公路上出事, 比在一般道路上危險
2. 重機若在高路公路上出事, 比在一般道路上, 更容易對他人造成影響
3. 高速公路速度較快, 反應時間較短, 所以高速公路比一般道路危險

綜合以上"就這麼簡單"三點, 所以重機不應上高速公路

是嗎?

RXUP6 wrote:
近期板內討論熱烈,...(恕刪)


開一台50噸的 全拖車 上高速公路都沒這麼複雜了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你的主張很簡單,一...(恕刪)


我不知道什麼相對速度的三秒原則,但我搞不懂為什麼一定得知道才算盡到用路人「義務」,如果有興趣可以解釋一下我也很有興趣聽

硬要說規避責任也是沒錯,現今國道就是這樣,「憑什麼要別人再額外去承擔重機上國道的風險和責任」

另外國3甲不就是橫向的國道嗎?誰答應過要「全部」或者「擴大」試辦?在我看來只是得寸進尺

好,現在民調是不贊成上國道,國3甲...等重機現階段可上的國道路權是不是要還?一定不會,「試辦」根本等同於「開放」
TaipeiKing wrote:
歸納您列的主張, ...(恕刪)


1.我同意,但是不關我的事

2.沒錯,但主因是速度快,其他用路人反應時間較短,「這才是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主因」,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重機要上國道「憑什麼要其他用路人一起承擔出事的風險和責任」,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這點我想不用我再強調

3.應該和2.並在一起才是,平面道路車這麼多、路況這麼複雜,不見得比高速公路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當初沒看完法條前我也差點被牽著鼻子走,以為重機路權完全比照汽車、所有國道.快速都是立法通過可以讓重機上之類的

詳讀完就會發現論壇上的斷章取義有多麼誇張
jorgelorenzo wrote:
我不知道什麼相對速度的三秒原則,但我搞不懂為什麼一定得知道才算盡到用路人「義務」,如果有興趣可以解釋一下我也很有興趣聽
硬要說規避責任也是沒錯,現今國道就是這樣,「憑什麼要別人再額外去承擔重機上國道的風險和責任」

在交通安全入口網有一篇行車安全須知,裡面有一張圖說明2秒原則,就是找一個目標物,當前車通過目標物後,如果自己在至少2秒後通過目標物,那就是有保持安全距離,而這實際上是從北美先開始有的論點,後來加上正常人反應時間1秒,變成三秒原則。
(所以官方網站在2016/9/7的新聞稿竟然是過去的舊資料)
至於說你沒盡到用路人的義務
就是「因為高速公路速度較快反應時間較短
有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會因為區區110的時速而無法反應?
這陣子國道上失控的、翻車的情況可不少,大貨車小客車都有,依你們的想法(對,跟你一樣想法的人非常非常之多),能幸運不被撞的應該是沒有,畢竟時速那麼快反應不過來,事實上被正後方、側後方撞上的有幾例?
反倒下匝道追撞的更多...根本原因還是安全距離跟注意周遭狀況
所以要用「我開得快所以反應時間短」去指責別人「造成危險」確實很不負責任

再來你所謂鬼島條例不外乎就是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
前方有事故就是純看安全距離,這就不多說了;
就假設你在中線好了,你覺得一個騎士在外線騎得好端端的,就突然飛到你車前,可能嗎?
在騎士沒有違規的情況下,要能夠跑到你的車前讓你碾或是側面撞上你,必須要:
1.騎士的右方又有一台車直接大力側撞他,導致整輛車往左偏撞上你。這責任在誰?
2.騎士的右方有一台車攔腰撞上他,導致人車分離,騎士飛過來。國道上會有高速行駛的橫向來車?
3.後方車輛以超高速追撞騎士,導致連人帶車往斜前方飛出。這責任在誰?且更大機率是騎士到頭栽被捲到引擎蓋下...
4.前方有車輛逆向行駛把騎士撞到倒飛。國道上確實會有逆向,但不會撞到倒飛...騎士會前空翻
5.騎士被大車刷卡擦撞導致人車分離飛出。其實這個幻想最無稽,從後擦撞99.9%是會倒向擦撞車的方向
以上情況哪一個求償對象會是你?可複選。

騎士違規就更單純了
行車紀錄器指證有立刻反應但仍撞上、無法反應,零肇責就算對方掛了也民刑事免賠,有一口氣吊著的話你還能要車損
帝王條款是在一般道路情況複雜、又沒影響證明自己完全無肇責情況下的產物
汽機車車禍結果汽車0肇責的情況不是沒有、甚至有人被鑑定3/7去申訴之後改0肇責
難就難在真正做到保持距離、注意環境、無侵犯路權,這些就是我說的"責任"


TaipeiKing wrote:
歸納您列的主張, 所以您是認為:

1. 重機若在高速公路上出事, 比在一般道路上危險
2. 重機若在高路公路上出事, 比在一般道路上, 更容易對他人造成影響
3. 高速公路速度較快, 反應時間較短, 所以高速公路比一般道路危險

綜合以上"就這麼簡單"三點, 所以重機不應上高速公路

是嗎?
jorgelorenzo wrote:
1.我同意,但是不關我的事
2.沒錯,但主因是速度快,其他用路人反應時間較短,「這才是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主因」,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重機要上國道「憑什麼要其他用路人一起承擔出事的風險和責任」,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這點我想不用我再強調
3.應該和2.並在一起才是,平面道路車這麼多、路況這麼複雜,不見得比高速公路安全?)

所以您的最終主張, 是否為:

1. 因為高速公路比一般道路危險, 所以不應開放重機行駛?
2. 若開放重機行駛, 一旦出意外時, 他車不應承擔責任?

不覺得太牽強?

ctk2144 wrote:
所謂的權利是在完全沒有體驗的狀態下去發表自己的意見?


1. 沒錯,中國民國的憲法給予我言論自由,我確實有在沒體驗過重機的情況下對這個議題發表意見的權利
2. 正確來說,也僅有少數或是根本沒有台灣的重機駕駛在國道上駕駛過,照你的體驗邏輯來說這篇是要給誰討論?
3. 照您這樣的說法,未來關於重機上國道的議題需要修法或是變更時,沒有體驗狀況的相關人員全部都不得發表意見?

ctk2144 wrote:
4輪光一個內側車道的問題都吵不完了,到別的版吵會比較快樂?


這個議題我比較沒有參與討論的興趣,但吵根討論是不同的,跟你持相反意見的人發文就叫"吵"?


ctk2144 wrote:
真的要詢求別的族群的意見,為什麼要放在這?看看這些沒有體驗過的人留的心得再反駁吧!


1. 放在這可能是比較好取暖,因為不徵詢他方族群意見,僅限有體驗心得的人參與討論永遠改變不了現狀
換句話說,有能力修法開放重機上國道的,不管是交通部或是立委,大多數是沒有重機體驗經驗的
2. 但即使這樣還是很多人不贊成重機騎上國道,理由不一
3. 我個人沒有絕對不贊成重機上國道,我只覺得在這之前應該要先制定良好的檢舉制度改善台灣開車和騎車違規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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