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9213590 wrote:所以警政署資料都會...(恕刪) 不然您以為您論述中的40%肇事率怎麼來的?685/1557=0.44再扣掉普通輕型跟小型輕型的就是您資料中的40%小弟給您的原始資料來源中有附警政署問與答的功能您可以去驗證看看(可能要等到年後才有人回覆了)至於機車使用族群那麼大為甚麼使用限制那麼多?這要先搞懂"法律義務"的定義法律義務:法律義務是社會成員們和國家為了防止侵害、而通過表現著自己的預約性意見的行為規則、向實踐中的行為主體提出的、易於設的條件得到實現為前提的、關於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要求您會希望您騎機車時在別人的"盲區"之中?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96268小弟問很多次了為什麼不是先爭取淘汰"不適任駕駛者"而是先爭取"車種大同"?汽車不是好"危險"?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8924132 wrote:小弟問很多次了為什麼不是先爭取淘汰"不適任駕駛者"而是先爭取"車種大同"?汽車不是好"危險"?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恕刪) 當然要淘汰"不適任駕駛者",汽車機車都要,在路上想下車買東西,到店家門口沒位,繞到別的地方去合法停車,還被把車停在馬路上直接下車的駕駛笑笨,浪費那麼多時間,重點是把車停路上的駕駛還沒事!不然這樣好了開放民眾檢舉有獎金,只要抓到違規經警察機關認定後開出罰單,超過3次吊銷駕照,無照駕駛依現在罰鍰加重10倍覺得如何?
有人可以解釋為什麼機車要跟四輪跟其他車種比肇事率、死傷率嗎?應該是同一車種比較一般道路與高速公路兩者的差別吧如果重機在高速公路上的肇事率大於一般道路,我馬上閉嘴,從此不再倡議 拿小學成績單跟大學成績單比,然後說你的大學成績很爛,這樣你們也相信?不要被政府官員牽著鼻子走好嗎?這種比較根本毫無意義
終極書僮 wrote:當然要淘汰"不適任駕駛者",汽車機車都要,在路上想下車買東西,到店家門口沒位,繞到別的地方去合法停車,還被把車停在馬路上直接下車的駕駛笑笨,浪費那麼多時間,重點是把車停路上的駕駛還沒事!不然這樣好了開放民眾檢舉有獎金,只要抓到違規經警察機關認定後開出罰單,超過3次吊銷駕照,無照駕駛依現在罰鍰加重10倍覺得如何? 您有繳稅金還想著"親力親為"檢舉這是何等"奴性"?十倍很多?日本無照駕駛可是直接50萬日幣再送個十幾點讓人不能考駕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