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hair wrote:.這位先生說得好路權...(恕刪)因為母法是汽車的規定.. 你可以把母法看的更清楚一點。在道路交通安全管制條例裡面汽車的定義泛指各種以內燃機作為原生動力的機動車輛。也就是說小到50cc大到上千排氣量的載重車輛。不管2輪還是16輪。通通叫汽車。莫名其妙的是,政府又把使用內燃機的二輪車叫做機器腳踏車。還歸類到慢車。但是現在的摩托車跟以前所謂機器腳踏車已經是不一樣的東西了。k137 wrote:政府就是這麼黑暗,說...(恕刪) 這就是華人的官場,政府官員公務員的工作原是為民服務。但現在都是為自己荷包著想。真正會為民眾著想的,通常都上不了高位。
roc1027 wrote:終於看完了~~~ 我...(恕刪) 我認為無意義的就算了小弟只有高中畢業才疏學淺所以請有能力的大大寫一份陳情書.連署書...之類的我只能說要實行才有機會不做又怎麼知道結果呢~~算我一份
kyo96748 wrote:請問你騎機車有鑽過嗎??如果你從來沒有鑽過車再來批評重機吧...(恕刪) 抱歉,我出國玩太久了,現在才看到你的文章我可以100%,很肯定的回答你:我騎車沒有鑽過有的話,我出門被砂石車輾爆頭
77012904 wrote:抱歉,我出國玩太久了...(恕刪) 從來沒鑽過??我看你根本搞不清楚鑽的定義吧??任何大小車輛都是禁止"同車道超車"的喔只要"同車道超車"就算是鑽囉你以為非得車把卡到照後鏡那樣才叫鑽嗎??所以呢你從沒有行進間超過任何一台汽機車??你都有辦法保持一個車道只有你一台機車??別說笑話了吧今天起出門請注意砂石車
crazyhatch wrote:從來沒鑽過??我看你...(恕刪) 其實最難的是你不鑽別人也會插到你旁邊..XD不然就是其它車也沒開在自己車道上結果變成你在兩台車中間..騎大車努力遵守交通規則的時後就很容易發生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