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34 wrote:如果是在公有停車場 ...(恕刪) 所以,原先那篇有錯嗎?這篇跟那篇的差異在那。不管你覺得我是不是硬是嘴炮。原本那篇,錯就是錯。樓主發這篇的意思,是要大家體諒?我真的不懂。原本就是錯的事。怎會拿這樣的事件來比喻及合理化。
happytom wrote:我待過的那間是會的 ...(恕刪) 我沒不放心。我文中也說了,那是永豐麗緻酒店。私有停車場要怎麼停怎麼管理我管不著。重機跟殘障車是無關。只是原先那篇是針對重機。基本上大家可以不與理會就好。我相信大多數的重機車友也都會守法。只是樓主又發這文。一整個就是希望要別人體諒重機會這麼做那麼做是不得已的。那也就是希望,把上一篇重機停殘障車位給合理化。主題:砲別人停殘障車位的請來看這篇
殘障停車位!殘障停車位!多少嘴砲因它而起乾脆全民公投決定存廢我在台北市租用公有民權公園地下停車場停車位多年B1正常五格改漆三格的殘障停車位從未看過有行動殘障人士上下我也問過車位對面管理辦公室管理人員他們也說從未看過倒是在B1、B2都停滿時看過好手好腳的駕駛人大喇喇停車因為他車上有張殘障停車卡警察也不會守著檢查他本人是否有殘障卡
chung0822 wrote:說我是假或真的正義魔...(恕刪) 老大= =我從頭到尾都這講這篇= =麻煩你去看我的文謝謝從頭到尾我都在講飯店你如果不是講飯店私有土地停車何須對號入座....我只是就事論事 回應此樓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