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簡單的方法 政府及一切停車場一毛都不用花而且好懂又不占空間就規定" 兩格機車格可停一台重機 " 這樣不就好了雖然有些地方連一個機車格都很擠 雖然怕重機被刮到但是起碼這可以不花一毛錢 不需改任何設施 立刻可以實行
不小心流露出 wrote:有很簡單的方法 政府及一切停車場一毛都不用花而且好懂又不占空間就規定" 兩格機車格可停一台重機 " 這樣不就好了雖然有些地方連一個機車格都很擠 雖然怕重機被刮到但是起碼這可以不花一毛錢 不需改任何設施 立刻可以實行 這個在自動收費的停車場比較難執行。
請問這一條改了嗎,還是有更新版?~~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5346*********************************************************.....這是行駛上的規定,並不包含停車。交通部 97.02.05. 交路字第0九七000一二一四號令注意第二點說明:------------------------------------------------------------------------------二、有關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是否比照路邊停車場規定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乙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 2項規定「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之路權除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條第 3項訂有小型車及「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同條第 4項訂有汽缸總排氣量未滿550CC 之機車(含「汽缸總排氣量250CC 以上、未滿550CC 之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因此:(一)「汽缸總排氣量250CC 以上、未滿550CC 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仍應停放於機車停車位。(二)「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得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其中進入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小型車停車位停放者,並請依內政部營建署97年 1月24日營署建管字第0972901385號函示辦理
monsterted wrote:滿多重機不只是寬而已, 還很長, 用普通機車的機車格即使兩格也不夠停, 長度不夠用 那也只是部分。很多大型機車其實都沒有國產250速可達大台。有時候不是車太大,而是停車格大小根本不合規定。
狄拉克 wrote:之前外出,好不容易看到有停車格,但卻停著一輛機車,可能是裡面店家先行佔位用的,原本想移走機車,卻又擔心到時後被告意圖偷竊或延伸一大堆麻煩,也怕車停那邊被刮。因為機車不是我的,汽車格也不是我的,那我如果擅自移走機車,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隔壁版都有人這樣問了......路上難保不會遇到這種的心態的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