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很少有守法與耐心,這是從少年一般機車時期所養成的,很難去改變~
這是因為你自己就是不守法的那一位
少年時期就騎爆改塑膠車亂竄的你
才這麼認為吧
同車道就算是機車,也不應該超車...
法規有規定
不得同道超車
不是不應該 是確定不行
但只要有人提出這樣的看法,馬上就會被「常態不守法的騎士」反撲~
還自以為是的說:若是這樣,汽車族會「跪求」你們鑽車縫...
那些人到底是誰? 隨便舉壹個名字出來
那些人不需代表所有騎重機的人
不守法就是不守法,講什麼路權?!
要路權可以,先把「應注意未注意」這條萬年惡例拿開,啥都好講!
是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ok??
只要你完全無違規 就無肇事責任
怕什麼
註:猜猜看,機車若逆向超車被對向汽車撞擊,對向汽車有無肇責呢?!
要看汽車當時有無任何促成此事故有關之違規
若完全無違規 則當然完全無肇責
法律很公平的
問題是 你有100% 守法嗎
交通事故 看的是雙方有無違規事實 來判定責任輕重與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