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砸重機的林姓男子~老婆

事情已經發生了,就不要想太多
現在重要的是與對方和解

也要盡可能將婚姻維持下去
因為小孩還是需要有爸媽的陪伴

加油
兩人都提告吧! (妳先生跟小三)

還有妳頭小心點,家裡盡量不要有石頭。

我覺得這只是表面道歉文,
實際的目的是告訴重機車主,
"你的女友是小三"
真是用心良苦。

但版主最好要有明確證據,
如果沒有,本來可以告小三的,
卻反而可能變成被告,
這篇文章一點好處都沒有,
最好刪一刪。
(匿名貼文還是找的出是誰貼的)
提醒這個"老婆"
通姦罪, 也就是刑法的妨害婚姻與家庭罪, 屬於告訴乃論,你在知悉六個月內必須提告,否則喪失追訴權利, 如果提告,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雙方和解下, 仍可撤回告訴。

另外通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徒刑,不過法官量刑多半在六個月以下, 一般來說, 大部分都是處以罰金, 但你仍可依據民事訴訟連帶要求對方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上損害賠償), 一般來說, 妨礙家庭罪判決成立的同時, 也會裁定你可以獲得的連帶民事賠償金額
整起事件最衰的是那位車主

重車莫名其妙被砸,女朋友莫名奇妙被騎

勇於面對 wrote:
對不起....我先生...(恕刪)


這是羅生門事件,我也不是要在你傷口上灑鹽,如果你講的是事實,那請你立即告那女人通姦以及妨害家庭吧!反正,目前輿論是砸車的人再糾纏,你想澄清事情本末,就交給法律一途。
會不會是先生拉不下臉

所以用個老婆的名義來發文??

道歉是不是要刊登個報紙來大家看看

感覺比較有誠意????
這種
"得不到你,也要把你毀掉"的心態
真可怕!!
你老公動手砸車
沒有有利證據你動手指發文章直接公然毀謗人家是你老公的小三

勇於面對 wrote:
對不起....我先生這件事件造成對社會不良的示範及當事人的機車毀損.我本人在此感到非常的丟臉及抱歉.可是事情並非像新聞及當事人所說的那樣.我先生跟當事人的女友是國中同學沒錯.但是他女友卻是我先生的小三.並非是追求不成.女的騙我先生說她已經跟當事人分手了.所以導致我先生去女生家時.在樓下看到她所謂口中前男友的機車在樓下.醋勁大發傳LINE給女的問她為何妳家樓下有妳前男友的機車.而女的不理會我先生.我先生因而失控做了不該做的事.我不知道當事人的女友怎麼告知當事人的.但是我相信她女友沒告訴他她劈腿.更沒告知他實情.我先生在這個女的還沒搬家前.就去過她的租屋處兩次.她之前也是租在東海街裡2樓的套房.搬新處也是女的傳地址給我先生的.她和我生先發生過兩次性關係.而且是帶著我那3歲多的女兒去女生的租屋處.我其實已經有察覺到有異樣.只是還在找更有利的證據.我女兒曾經告訴我說.爸爸帶她去阿姨家.我當下沒想太多認為女兒童言童語.我今天會出來發表這篇文.而是我忍了許多天.因為我週遭的友人頻頻問我.新聞報的是不是妳先生.我不知該如何面對不知該如何回答....因為剛開始我不知我先生外遇.我還認為新聞及當事人說的是事實.我還感到丟臉死了.先生為了糾纏一個女人而做這種丟臉又變態的事.直到這幾天我狂追問下.我先生才親口坦承.雖然我的打擊很大.但是我還是要出來澄清事情的內容.我並不知道我這樣做對嗎?但是我背負著異樣眼光的壓力.讓我快崩潰...我知道我先生砸人機車是不對的事.當事人要如何處理我也無權更無資格干涉及任何的言語.我只求一個真相.有人想過是我無法工作是我無法面對認識我的人.雖然事情並不是我做的.但是我是他太太我不用連帶責任一起面對嗎?我飽受無形的壓力.我真想逃避但是又不行.因為我有個女兒.所以我捍衛我的立場.
這是取暖文嗎?長這麼大還不會處理感情問題只能說"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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