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t0807 wrote:
那憑什麼你們要求路權(恕刪)
速度跟路權有何關聯?
所以自小客能上國道是因為該群體表現良好,都不違規臨停、都不會拿球棒下來恐嚇、都不酒駕撞死人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按照上述規則的定義,「汽車」應該是所有自有動力車輛的統稱。簡單來說,只要沒有軌道和電纜,不管是以內燃機還是電池作為動力來源的車輛,都是"汽車"。所以,機車是汽車的類型之一。
第二條:「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略」
第三條:「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二、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四、代用客車
五、特種車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1. 普通重型機車
2. 大型重型機車
(二)輕型機車
1. 普通輕型機車
2. 小型輕型機車......(略)」
第六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二、其他慢車.....(略)」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針對大型重型機車的類似規定,也可以在同規則的其他條文看到,如「禁行機車」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四之一條:「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
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綜上所述,結論是: 只有1.起步、2.準備停車、3.臨時停車或4.轉向,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走"機車優先車道"。
第一百七十八條:「"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