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能不能走機車「優先」道?

Krt0807 wrote:
那憑什麼你們要求路權(恕刪)


速度跟路權有何關聯?

所以自小客能上國道是因為該群體表現良好,都不違規臨停、都不會拿球棒下來恐嚇、都不酒駕撞死人嗎?
ktkr
照他邏輯,因為我在高速公路上有遇到龜速並排的四輪,所以四輪汽車就不該擁有路權。喔不對,我國四輪汽車的路權是天降下來的,根本不用爭取[偷笑]
Krt0807 wrote:
那憑什麼你們要求路權...(恕刪)


早在2011/11/8就已修法通過大型重機的路權,大型重機要求路權天經地義。


那你憑什麼認為大型重機不能要求路權?你哪位啊?
不是重機都喜歡飆快,有時想騎慢一點兜兜風,但重機就是被限制必須騎在汽車道,不得不騎快阿!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在民國57年三讀通過之後就是所有交通規則的母法, 下面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都是行政機關根據條例制定的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略

第三條:「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二、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四、代用客車
五、特種車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1. 普通重型機車
2. 大型重型機車
(二)輕型機車
1. 普通輕型機車
2. 小型輕型機車......(略)」
第六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二、其他慢車.....(略)」
按照上述規則的定義,「汽車」應該是所有自有動力車輛的統稱。簡單來說,只要沒有軌道和電纜,不管是以內燃機還是電池作為動力來源的車輛,都是"汽車"。所以,機車是汽車的類型之一。
再來,機車又按照排氣量大小分為重型機車和輕型機車。重型機車又再細分兩類,普通重型和大型重型。輕型機車也同樣再細分為普通輕型和小型輕型。
所以,既然大型重型機車是機車,當然可以行駛機車車道。
至於機車優先車道,依據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的定義,保留給大型重型機車之外的所有機車類型優先行駛,其他所有的車種(包括大型重型機車)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七十四之一條:「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
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針對大型重型機車的類似規定,也可以在同規則的其他條文看到,如「禁行機車」的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七十八條:「"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略」
綜上所述,結論是: 只有1.起步、2.準備停車、3.臨時停車或4.轉向,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走"機車優先車道"。
政府都說比照汽車,你就跟汽車一樣塞車就去開慢車道,停車雙黃燈打下去把口中機車道當停車場就好,這樣才能跟四輪一樣滿滿的路權。
重機自助餐吃好吃滿
談路權就是汽車
機慢車道順暢我就是機車
禁止左轉我就是機車可以待轉

不危害他人我想怎麼騎怎麼違規都可以
發生事情再拿四輪、政府出來坦
pal422
白牌仔就是內心不平衡,又不敢衝撞體制的奴才啊
pal422
眼睜睜看著別的二輪有正常路權,自己只能靠右被卡車碾成肉醬,要不然就是鑽狗洞還要安慰自己這樣才安全,[笑]
Steven25781212 wrote:
重機自助餐吃好吃滿談(恕刪)


正好,反正路權也只開放一半
那你們所謂的比照汽車也只要比照一半就好
沒開放國道就不用禁止機慢車道
權利伴隨著義務嘛
Leonyang1603
兩輪就該走兩輪道阿,跟上不上國道有何關聯?
pal422
白牌仔自己奴不敢爭取路權怪誰呢,被汽車卡在慢車道還不是連屁都是不敢放[笑]
Steven25781212 wrote:
重機自助餐吃好吃滿談(恕刪)

重機不就是
想當機車鑽或是想停機車格的時候就是機車
想要上快速道路的時候就是重機
各種當變形蟲
上快速道路鑽來鑽去以為自己在跑賽道
快速道路跑不夠還想拿國道來跑
當別人的生命不是命
allen9395 wrote:
重機不就是想當機車鑽(恕刪)


大型重型「機車」,是路權正常一點的機車,兩個輪子不會等於四個輪子

然後說跑不夠的真的笑歪懶覺,都是從A點到B點,用的方式不同叫跑不夠,邏輯還好嗎?

對著一個共有財的使用方式不同感到義憤填膺,真的該去看一下醫生,避免拖到最後變成路怒症
Steven25781212 wrote:
重機自助餐吃好吃滿談...(恕刪)


現在是腳痛部違憲不給大型重機上國道,大型重機就是機車,不會因為腳痛部跟鄉愿,就變成汽車,所以哪來的重機自助餐啊?就那些鄉愿愛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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