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erose wrote:一、國道散落物多:二、塞車就鑽車縫:三、危險駕駛:四、重傷致死機率高:五、大撞小沒過失也要賠: 一,是的,國道散落物多是不爭的事實,再怎麼檢討總是會有疏忽的駕駛(這個邏輯正確嗎)二,是的,是人的問題,會鑽就是會鑽,擁有重機的駕駛,有多少人還有汽車?會鑽的汽車裡他們又佔了多少?不是比爛,但也不是別人亂鑽我亂鑽怎麼就不行?可以,當你鑽一次成功有爽度,但,一萬次讓你成功,你能在國道上失敗一次嗎?這不是挑戰冒險,而是製造危險..三,是的,在台灣道路史上,亂象已是不爭的事實了,僅剩國道還沒那麼誇張,如今,他們想把亂象帶入國道,當然很多人反對啊,治不了的同時,最好隔絕不要再擴大病情...(這邏輯可以嗎)四,沒錯,依現行的法律是大賠小,除非擁有充足的法律知識,否則,也是要賠,那麼請問...台灣人的法律知識(除了律師及擁有律師團的財團外)究竟有多少人對法律熟識??到時為了官司又要花錢請律師?勝了,還要看被撞的是死是活才能討得到錢...重點是對方要賠~(不願賠抓去關的也很多)!!總言,支持的就有邏輯?反對的就沒邏輯?標題的邏輯在哪?抑或著你有一套治療改善台灣交通亂象的一套法則?我想,那些單位裡不乏有專家在評斷,謀略卻都無疾而終,你是否擁有超乎這些專家腦袋的邏輯呢?好讓重機駕駛們(兩位)不用爭得臉紅耳赤還mail到我的信箱來吵...
國五火燒車是重機上去嗎我沒注意看那緊急機動隊是什麼機車警用重型機車也不是天天24H上去巡邏還有那幾輛機車安全距離好瞎可以開罰了吧國道速限最低60KM...那安全距離應該沒有30M比照汽車的話《如何計算安全距離》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交通部資料
假田廣之 wrote:又是臆測又是感覺又是聽說,你有沒有實際判例拿出來讓大家參考一下?沒有?那你的說法有什麼說服力? 實際判例聽太多了幾年前新聞還有播一個外國人突然從馬路中間跳出來被車撞死,汽車駕駛被告過失致死,死者老婆還一直跟汽車駕駛道歉說是自己老公不好不知道這個案例有沒有說服力?基本上這個案例裡面,把外國人換成違規騎士,結果也是一樣的這就是台灣畸形法律所以我才會說,我並不反對重機上國道,只要把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惡法去掉我就贊成
說的真好台灣人就是喜歡對立 這就是民族性 自私的天性同樣一個路口 發生同樣的事你會看到台灣人的水準 跟 日本人 是差多少 ..希望下一代的年輕人 都能以身做則我自己 是開什麼車 騎什麼車 都是先以別人為主 再來想自己而且一定要防衛駕駛自己開車騎車多小心 只有好處沒壞處不撞到別人的車 自己的車也不用花錢修 不好嗎但我看大部份的台灣人 都是自私的先以自己為主自己想彎就彎 想停就停很可悲說真的 汽機車路權 沒啥好爭的 吵不完的每個人如都能先以自己為同心圓做起感染身邊的親人 朋友 跟下一代台灣交通才可能好起來 ..
kevin6445 wrote:你的理論真是怪也很爆...(恕刪) 重機摔倒後方車輛並不是這麼絕對的無法閃躲...學點物理就知道還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煞停...但無邏輯反對者總是認為重機摔倒後就停下馬上被撞死...擔心隔壁的汽車失控一次左滑又滑三四個車道比較實際!遇上這種情況的機會絕對比你遇到重機摔倒的機會高更多!卻沒見任何四輪駕駛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