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6445 wrote:
要開放上國道
還是因該跟著修法
別追究追撞到機車騎士第三方的倒楣鬼
省的因一些人的方便 便利
照成更多家庭的愁雲慘霧
不管是被撞的 追撞的 閃人的 後面煞不住的 連環車禍的
都一樣是個麻煩 一樣是個問題
這樣的話
我覺得別追究追撞到汽車駕駛第三方的倒楣鬼
應該也要加進去才公平
沒道理撞到機車騎士不用賠
撞到汽車駕駛卻要賠
不是嗎?
肇責就交給法官去認定吧
何苦呢?
teyu1117 wrote:
官方數據你不要相信,那請問有甚麼數據是可以參考的???
如果是這樣,誰講了算,你講了算?
我算算重機只光是在快速道路上傷亡一年一個人的話,比例就已經是汽車兩倍.
汽車一年國道死亡人數今年為72人,汽車數量我想最少是在五百六十萬以上.
重機到現在未破40000輛.
你自己去代數算算,重機死一個人汽車要死多少人?
一年死十個重機,相對來講汽車會要多少人????
我告訴你很簡單,重機只要一年死十個,相對國道汽車一年就要死1500人,你覺得有可能嗎?
要算傷亡比例嗎?我包管你輸到民國兩百年國道你還是贏不了汽車安全率.
crazyhatch wrote:
我都有保持耶你都沒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