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從3方面來看待與處理....
車禍的第一時間小女孩躺在地上 如果活著 補一腳那叫傷害...
如果不幸當場過往 那叫 鞭屍 沒有深仇大恨 只為一台機車 一個青壯年身穿防護衣 腳踩堅硬無比的防護鞋 大腳揚起踢往一個躺地重傷不起的11歲的女孩.....
在路口監視器 之前與之後說法與事實大相逕庭 種種矯情掩飾更證明...
其實他的心比他的鞋還硬.....車隊同行的還無人制止還疑似補一腳 卻無人敢用行車記錄器自清 劃清界限...
很明顯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彰化和美宏泰車隊的朋友們 如果你們手上有行車記錄檔的話 把它洗掉到底是 自保?還是自殺?
你們可要三思後行想清楚.....犯錯不可恥 為掩飾犯錯而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 最後萬劫不復...
不是罪刑可怕 而是失去人性才是可怕.....
人之所以稱『人』 不是因為手裡有槍 而是貴在智慧、良知、道德.....
勸君三思再三思.....
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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