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伸縮縫摔車!!總算要改善,十月一日就要施工了!!


rstmeqft wrote:
日前收到新北市的拒賠...(恕刪)

樓主辛苦了.
新北市的回覆也算是四平八穩的.
既然如此,可狀告交通部.
因為新北市已確認是根據交通部的規範來設計的.
而這樣的設計,導致騎士受傷亦是事實.
故,交通部難辭其咎.
安全無價,台灣機車騎士甚多,但鮮少聽聞交通相關官員就有關機車行車安全問題,例如:
道路設施,夜間行車安全...等等問題,提供友善環境.
這些金屬伸縮縫,標線,人孔蓋等,摩擦力與柏油路面的大不相同,
在雨天極易導致機車騎士受傷,乃眾所皆知之淺顯道理.
若交通部的規範,沒有列入.則交通部失職.
若交通部已列入,則執行單位(新北市)失職.
如果改善
那就是原設計不良
那就可以申請國賠
公務人員.........
真的是張飛打岳飛,不知誰會贏。拒賠文中有提到一:交通部98年頒布的規範!打給交通部,回答說:沒有相關規定!再回問新北市,承辦人請假一個月(真爽),代理人回:不清楚。
二:拒賠文中有提到新北市也同意有兩公分的落差!!推說新舊橋!也幫幫忙!這干我什麼事!它就是有高低落差!兩公分…原來新北市的市民可忍受路面有2公分落差的道路水準!!這也太扯了吧!!
三:拒賠文也寫到"無因果關係"…現在卻立上兩面告示牌,也會施作防滑處理!!無因為關係,卻要花錢去處理!!那是因為新北市錢太多,沒地方花,就去浪費在一個無因果關係的地方嗎?

(算了,最重要的是…已有立告示牌,及作防滑處理!!這樣至少日後的用路人可減少危險也是好事一件)
老實說,本人完全不能理解

本人摔過,也回報過,也有「部分改善」(除了兩道金屬伸縮縫,中間一些橫向的有加防滑)。
本人再回報,那兩道金屬伸縮縫才是關鍵。

而今又有人摔。這樣還不修不賠?
我也是平民百姓,更不是相關科系人員!!(對工程完全不了解)
當我遇到這事件時…摔的陌名其妙…只覺得這設施需要改善!!!
所以才一直窮追猛打…希望相關人員可以重視該設施…

你,我都算命大…摔了,後車沒壓到…若是我們放任不處理…相關人員也就無法知道…
若干年後,變成自已的親友在此摔車,導致重大的傷亡…其心何忍!!!!

目前是有設立告示,並預計下星期一去施作防滑…我非專業人士!…
但政府應該還是有"相關考量"…只希望有專業的人士可追蹤相關施工…並再次建議才是!
(我也同意此縫有必需存在的考量…只是需思考相關的用路安全…)

ScarleTAKE wrote:
老實說,本人完全不能...(恕刪)

當然
賠了就表示他們錯了
承認錯了
可能就有人要被懲處吧

rstmeqft wrote:
拒賠文中有提到一:交通部98年頒布的規範!打給交通部,回答說:沒有相關規定!...(恕刪)

因為新北市已說明是照交通部98年頒布的規範施工.
交通部必須找出有這樣的規定,來確保自己無責.不管是這個文件或其他文件.
若交通部也承認沒有相關規定.那就告交通部.

今天不只一位騎士在該處摔倒受傷是事實.
摔倒原因是金屬伸縮縫亦是事實.
新北市將球丟給交通部亦有白紙黑字.
那交通部就要出來揹.

看不懂你回文的內容!!是否再請說明一下!!謝謝

我的原意是:新北市文中提到符合98年頒定的公路橋梁設計規範。因新北承辦人員放假,沒得問。
我就自已打給交通部,他們回答:該規範只是規範橋梁設計時應有的載重,應力……(有的沒的承載方面的規範),確定該規範裏沒有對"伸縮縫"作出相關規定…(故我前文簡寫成沒有相關規定)

那你文中是提供:要告交通部…我不解其道理是???再請你教導一下…謝謝
(交通部是中央,新北是地方,若是能從中央下手,相信日後小弟環島時,用路安全可以更加提昇!)
>>該規範 *只是* 規範橋梁設計時應有的載重,應力…

那也就說明了該規範沒有將金屬伸縮縫,分隔線油漆...等該有的摩擦係數作任何規定.
(這恐怕多年來,不知害了全台灣多少騎士受傷吧? 官員失職啊!)
而該路段依法可行駛機車.
機車行駛了,卻因此於該處打滑摔倒.
所以是有因果關係,而非交通隊所言無因果關係.
(有無因果關係應該要法院說了才算吧)
如果交通部也找不出其他規範,有定義金屬伸縮縫,分隔線油漆...等該有的摩擦係數.
那不能說沒有責任吧?
(如果找到了,那球又回到新北市)
這個,我認為是可以告交通部的理由.




98年頒定的公路橋梁設計規範內容確實沒有橋面金屬伸縮縫相關規範
不過我卻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的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05章節金屬>05831橋面伸縮縫的規範。
很可惜不知何原因僅V1.0有訂定表05831-1 橋面伸縮縫之許可差(V1.0 2006/07)V2.0
~V4.0都把許可差移除了
有興趣你可以看看是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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