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輛紅牌重機台中飆速、逆向違規

一整群重機集體連續違規,只是個案,就只是個案,
多數重機騎士都很守規矩的.

爭路權時,就以小型汽車自居.
要方便與省時,就變成普通機車,鑽來鑽去.

片中那群騎士所為,符合我個人日常生活中所看到的.

在車陣中的重機與汽車一樣,依序行進與停等?
真的不太多.

不過,電視新聞提到,交通隊將會依影片日期與時間,開單告發.
Well done!
罰單多繳幾張,日後應該會多注意一點.

無聊a螞蟻 wrote:

1.放眼國內外,國道只有汽車跟機車在行駛,自行車跟農耕車要上需要在立法

2.能行駛國道必須要有一定的動力條件,這部份自行車跟農耕車是達不到的

...(恕刪)


人權啊!!!

為什麼要有一定的動力條件?這是畸視嗎?
買不起高動力的車,就沒辦法上國道?

那我家的小白150c.c.,平路隨便也有7~80KM,極速有130KM,可以上了吧.

國內外算什麼?台灣不能成為第一個世界先趨嗎?

講多了!總之永遠都有話說,權利就是這樣爭來爭去,而且往往放了,就再也回不去,

除了一例一休,和我的七天假.


補充一下:

公投法剛過,而且降低很大的門檻,呼應某位仁兄的第5條, 立法院......
(雖然我不以為然,我認為:直接民權絕對大於代議制度,不管什麼是道德院還是烏龍院...)

大家來公投看看,通過的話,我就沒意見了!!!
(英國都可以脫歐了...)

SteveMcGarrett wrote:
留言看起來好像蠻多這種四輪汽車酒駕撞死人-->三寶、畜生,馬上切割。
重機違規--> 整群重機拖出來罵,這樣還想爭取上國道

大家一直覺得重機老被用觀感做文章,一有狀況就被公幹嗆路權合理性;四輪三天兩頭撞死人卻不會有人質疑這問題。各位騎士們包括我一直忿忿不平。但經過長久思考,這幾天我突然想通了,這個所謂的「觀感」並不是守規矩、有禮貌、不違規啊!而是皮硬撞得死人,有威力、有氣魄,咱們的社會崇尚的是這種「觀感」啊!所以酒駕又怎樣?撞死人又怎樣?逆向逼你閃邊又怎樣?這都是在彰顯汽車的強悍,對道路的主宰能力,這才是強者、才是交通工具該有的觀感。反觀騎重機肉包鐵,想撞人又撞不死,反倒會摔得自己一身傷甚至丟了小命,這種弱者怎能上路?太差勁了!給你走快速道路已經是很勉強、很不應該了,別想要上國道,那是汽車的天下別來攪和。
所以各位重機騎士還是認命吧!我的給人的觀感真的很不好,稍被A一下就摔得七葷八素給人添麻煩,真的不該跟強悍剛硬的汽車駕駛搶路權。

Ken一路發 wrote:
人權啊!!!

為什麼要有一定的動力條件?這是畸視嗎?
買不起高動力的車,就沒辦法上國道?

那我家的小白150c.c.,平路隨便也有7~80KM,極速有130KM,可以上了吧.

國內外算什麼?台灣不能成為第一個世界先趨嗎?


確實150CC依照多國法律,也是能上國道的
但是如果連目前已經三讀過的紅牌都沒辦法成功上路
你提150CC其實沒有實質意義
就單純變成嘲諷挺重機的題材而已

當然,爭取150上也是你的權力
你願意去爭取我也是支持
但是如果你本意是反重
那就別在提什麼某某某也要上的話題了

tantan0558 wrote:
就以人權為出發點好像很有道理,現在治安這麼差,黑槍也一堆,
所以一樣的觀點套在開放人民應該可以自由購買與擁有自衛槍枝這個議題上好像也行得通。
就好像自我防衛是基本人權,人民有選擇自我防衛工具(武器)的權利,
這種基本人權不應該被槍械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綁住.......(恕刪)


問題是重機上國道有立法三讀通過~
完全是不同檔次的問題~
立法院有三讀通過人民可以自行擁有槍械嗎?

maxyugg wrote:
騎車就會鑽小縫到最前面去等紅綠燈, 哈, 抱歉我是老鼠屎...(恕刪)


哈,個人不認為「騎車鑽小縫」是老鼠屎,事實上騎車就是要在車流量大的時後鑽小縫,才能減輕車流量的問題,這才是騎車的真義之一。

重機要爭國道說那些都沒什麼意義,甚至那八點來爭也沒意義。
因為真正的重點在,如果重機在國道上出車禍的時後,騎重機的沒死也只剩半條命,那肇事的那個人怎麼辦?

我們用一個例子來看就可以,新聞偶而會報,有台車在國道上直接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害內車道那台車緊急殺車。
車子好的(比如說戰神)這台車可以急殺並且車子不會偏也不會打轉,所以不會出什麼大意外。
但是一般車就不見得作得到了,有的運氣的好情況下可以急殺得住,有的運氣不好車偏打轉撞上分隔島。

你說這一定是切車的那個人在切車的時後沒看後方有無來車造成的嗎? 不,不一定,有的時後是車子開很快造成的。
我通常在變換車道的時後會double check 後照鏡,想轉的時後看一次後照鏡有無來車,過一秒要轉的時後再看一次。
就曾經被嚇過2 次,明明第一次看後照鏡的時後,還遠遠的只看到那台車的車燈而已,下一秒再看後照鏡的時後,他已經在我屁股了,然後刷卡過去。

而今天發生這樣的意外的時後,開車的發生車偏打轉撞上分隔島的意外,有的情況運氣好,人員沒什麼大的傷害,肇事的人頂多賠賠錢就可以解決了事。
但是,如果發生在重機身上的話,那就不是錢可以解決的了,因為那通常會是一條人命的問題,本來賠賠錢了事的事,現在會是過失致死的問題。

那8 點其中有一點提到,敢騎重機上路的有什麼風險自己知道自己承擔,這句話沒錯。
但重點並不是已經撞死的那個重機騎士本人,而是那個重機騎士的家人(因為一定是家人在求償的)跟肇事的那個人該怎麼辦才是大問題。
因為本來可以只是賠錢了事的事,換成重機都變成了人命問題,當然沒人敢讓重機上國道。不只是開車的人不敢,有些騎重機的人也不敢。

個人剛好跟身邊一些(並不是全部)騎重機的朋友相反,雖然他們自己也騎重機,但他們反對重機上國道,而個人反而是贊成的。
只是要贊成前,要先想好所有的情況該怎麼處理才好。

個人到是比較好奇,世界很多比我們先進比我們文明的國家,他們重機是可以上國道的,他們的法律是怎麼訂的。
一定有各種情境致死的案例,他們的法律是怎麼處理負任歸屬的。
從這個方面著手,台灣的重機才有可能上國道。
說了那麼多假設情況,但以個人多次行駛快速公路的感受,不管台61高架段還是台72、台68....其實跟高速公路的環境相去不遠,都是封閉、持續高速行駛。那就以開放快速公路十年來看就好了,在這些公路上面倒底發生過幾次A1事故或是摔車然後被後車輾過的情況?資料查一查統計一下就很明瞭。
今天開車從快速道路接上高速公路的瞬間,

你會本來從很放鬆很放鬆,變成好緊張好緊張嗎?

不會嬤...對駕駛來說,不都是封閉的高架?


pon701224 wrote:
問題是重機上國道有立法三讀通過~
完全是不同檔次的問題~



三讀通過什麼?

全部念出來,

念出來後,你會發現,重機根本不能上國道。

不要只看到上國道就自high。
為什麼你不能反對單車上國道!


這是單車論壇一位思路清楚的車有 Roven 寫的,有同意轉載。

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同樣身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可以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你都必須尊重他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單車的人,也可能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可以接受別人犯錯,我自己也連帶要受懲罰嗎?

反對單車上國道的,大多數的人都會犯一個錯誤。因為單車在路上都亂飆亂騎,因此不能夠讓他上高速公路。如果你這麼認為,請你再把標題念一次,你真的同意嗎?

因為有駕駛人不守交通規則,所以你認為所有使用相同交通工具的人都要連帶受懲罰剝奪路權嗎?

三、對於不同的交通工具,你是不是能夠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還是只看到別人的缺點,卻無視於自己的犯錯。

所有的交通工具都需要有人操作才會行駛。因此,交通工具在移動時,是否會造成危險,端賴駕駛人的行為。你要要求的不是那些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而是使用交通工具的那個人。

所以,如果你認為騎單車違規是可以成為剝奪使用單車來當交通工具的所有人的理由。那麼,請問使用四輪汽車違規的駕駛人,你是不是該用相同的標準來剝奪所有使用汽車駕駛人的路權呢?

不要迴避這個問題,這是你在質疑單車騎士時,你必須要先問自己的問題?

想要放火燒別人,你得先確定不會燒到你自己?

四、反對的人士說:單車上高速公路如果出事了,會拖累我,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一定的風險,風險真的發生了,那叫做意外。正常人不會故意讓意外發生,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而意外的發生,不是只有單車,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發生,包括開在你前面的那輛汽車(第三點的標題請您再念一次)。

使用交通工具時,和前方的交通工具保持安全距離,讓自己有足夠反應的時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這也是使用交通工具時的駕駛人應該負起的責任。(不要跟我說你只想眼睛閉閉爽爽開)

若你真的認為事故發生後,你會因為法規讓你應該無肇責卻去必需負擔損失時,這是法規的問題,不是交通工具或是任何駕駛人的問題。你擔心這種事會發生的話,應該朝向法規的修正去努力、去反應,不要搞錯對象了。把法規的問題叫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去負責,你的腦袋可能不夠清楚。

五、反對的人士說:經過高工局民調顯示,大多數的民眾不支持。行政機關不可以無視民意開放單車上高速公路。


六、反對的人士說:單車是人包鐵,真的發生意外,會有很嚴重的傷害。所以單車不能上高速公路!

二輪車輛發生意外,和四輪轎車發生意外,甚或是大客車發生意外,都會造成駕駛人或是乘客不同的損傷。選擇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就須承擔不同性質的風險,這是駕駛人或是乘客必須要了解的,也是他為自己的選擇所該負的責任。

那是他個人的事,你用別人的選擇來否定他的人權,你的人權素養在哪裡?會不會管太大?

七、反對的人士說:因為台灣駕駛人道德有待加強,所以不贊成單車上國道。

我想請問的是,駕駛人的道德要到何種程度,才會符合您心中的標準?或是符合大眾的標準?這標準要由誰來定?這標準該由誰來做測驗或衡量?是不是應該把所有交通工具的使用人都拿這個標準來檢驗?

這必須是依科學根據的判斷標準,若無法提出,您提出的只是一個無法被確認的理由,而只是想將問題模糊化。如是,您反對的理由將毫無正當性。

提出一個篩選的標準是好事,但是你是不是該先確認一下這個篩選動作是否能夠真的被有效實行。另,請回去把上面的第三點再念一次。

八、反對的人士說:我就是不爽單車上國道。

反對一件事,不需要理由! 你還是文明人嗎?

綜上,如果看完了,你還反對上國道。我是覺得,這已經不是思考邏輯層面的問題了,而是你人格根本就有問題?

同理可證這樣的說法也能套用在白排機車 單車 行人上 畢竟都是人在使用交通工具的 重機不是常說路權是人全的延伸嗎?
如果要反駁我的說法就代表你沒有思考邏輯 不是文明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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