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cy1122 wrote:http://bfy...(恕刪) 你這樣不負責任喔~長隧道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這個名詞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並沒有,所以你說的長隧道?多長隧道叫長隧道呢?說不出來的話難道是胡扯的嗎?
tansywen wrote:你這樣不負責任喔~長隧道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這個名詞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並沒有,所以你說的長隧道?多長隧道叫長隧道呢?說不出來的話難道是胡扯的嗎? 點進去不就看到了,連點都懶嗎?另外交通處理處罰條例不會有長隧道的定義。長隧道的定義在提供的連結裡面有。台灣 4公里。日本3公里 。歐4公里,其它自己 看啦。
gaybyeme wrote:真的這麼容易得到"特權"嗎?L大全家貌似沒有任何花東地緣,開車通行四處跟呼吸般自然...卻能允許當地人要回家只貼個貼紙就不用簽"被四輪從後輾過放棄追究"聲明書??感到到出淚,L大您真是皇恩浩蕩,惠我良多呀!! 機車走備用車道就好了呀(蘇花改都是雙向雙車道, 但是其中一道為緊急備用道)至於"被四輪從後輾過放棄追究"聲明書全台可以走機車的隧道何其多...每個隧道都得簽?? 好累啊...
tansywen wrote:哇~怎麼忽然惱羞成怒了起來,法規哪裡有寫到四公里叫長隧道呢?你指出來嘛~蘇花改隧道有四公里嗎? 怒?哪隻眼睛看到?「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故一般在台灣而言,長度在四公里以上之隧道,就可被歸類為長公路隧道。(以上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上為國道高速公路局定義,省道為了安全考量,一定會更短。高速公路速度快、省道速度慢。tansywen wrote:如果你定義就算,那跟廢話沒兩樣, 的確,我定義就算,本來就是廢話。But是你請我定義的耶,您自己翻回去看。我說我定義是笑話一則,您看不懂文嗎?tansywen wrote:蘇花改隧道有四公里嗎? 您有疑問,這題您自己查囉。
lincy1122 wrote:怒?哪隻眼睛看到?...(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四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輪胎胎紋深度:(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 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哪裡寫了長隧道?
備用道??哪裡呀?lukepeng wrote:機車走備用車道就好了呀(蘇花改都是雙向雙車道, 但是其中一道為緊急備用道)至於"被四輪從後輾過放棄追究"聲明書全台可以走機車的隧道何其多...每個隧道都得簽?? 好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