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或者是眼紅)重機的朋友,如果重型機車價錢正常化,路權完全正常化。。你們會買來騎嗎?


JerryKS wrote:
Agree. Agree.
有人要跟嗎?

副約:
如甲方或相關人員公開向第三人公開乙方姓名兩字以上或部分聯繫方式,甲方視同放棄主約內容與訴訟權,乙方可向甲方請求名譽損害與主約金鵝。名譽賠償以乙方之前年年薪之1/6計算合併主約24000元等值儲值現金。

同文亦對乙方有其效力。

生效日期,以雙方當事人存留備案。

以下空白。...(恕刪)

要贊助就依我定的奉茶贊助合約, 簡單明瞭!

姓名我已經公佈了, 請問您為何不敢?

還有7-11中杯咖啡400*40=16000元!


如果您不敢, 我沒意見!

本來就不是邀請您贊助, 是您自己跳出來要我陪您的, 要就按照我定的合約, 簡單明瞭!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愛嘴砲的人通常會在最關鍵的時候,臨時出國、電腦壞掉、網路不通....一點都不意外!

suntecs wrote:
他的事業跟賺錢之道..搞不好是必須要吃飽沒事的整天搞些什麼會議及路權的..還會自以為是重車界的什麼重要人物..在這一些網路平台上一副很厲害的樣子咧..!卻不自知只不過是個笑話罷了..!信眾還不少咧..!


大大可以分享一下您的豐功偉業嗎?
這位先生,請注意本人同意是基於副約,若您不同意副約,雙方即不成立。

不就是400杯7-11中杯咖啡而已, 還要請別人陪同贊助? 還要1/6薪水幹啥? 我可不賭博喔!

奉茶贊助合約, 贊助商品就是7-11咖啡(用等值的儲值卡代替)!

對中華民國這麼有信心應該一口就答應阿, 路權目前對重機來講是天方夜譚不是嗎? 怕什麼?



不敢就不用說一堆理由啦, 我可以接受您的不敢!

1萬6等值的商品對一個人來講也算是件大事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如有違反善良風俗與賭博之嫌疑,甲方與乙方自動放棄主副約,以上為在不違反善良風俗與賭博事項為主要前提。

本人立場即為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下進行,如有違反。
本人自願放棄,其主約亦同失效
米咖 wrote:
不敢就不用說一堆理由啦, 我可以接受您的不敢!

哈哈哈.... , 米咖真是一針見血阿....
依照甲方第一時間沒有同意副約,乙方視同甲方不同意副約。

本人視同甲方有其他意圖,故此乙方視同主約不成立。

以下空白。

不敢就不用說一堆理由啦, 大家都可以接受您的不敢!
1。約定沒有彼此同意,在於成約即可算是公然賭博之嫌疑。
2。個人名譽,損失我可是非常在意,所以只要有牽扯到賭博嫌疑自然需要先放棄約定。否則即受官司之苦。
3。那位先生,很多事情跟警方認知不一,你甘冒官司可能,小弟的警察朋友認為有其官司風險,不應雙方網路上期約。

你可以罵,但你我都無賭博意向,就此打住吧。

望請見諒,這有隱性風險,你我此時並無任何約定。
不敢答應也不意外...畢竟網路本來就是嘴砲居多

我大膽預測他應該一直重複跳針"不成立"一段時間...最後再相應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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