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重機上國道的能不能先做點功課再來PO文

樓上很多大大提到肇責的判定及賠償
我覺得法令本身的問題倒是不大
法官在主觀上的認定才是糟糕
台灣的法官根本就是神
不管甚麼領域,都是他們說了算
自己不專業,不認真,明明是恐龍,還由不得人家說

喇叭洪 wrote:
目前國道禁止...(恕刪)

同意你說的。目前禁止上。
不過開放了也就沒有反對的理由,你說是不是啊

penny_0630 wrote:
因為我守法不見得車就不會撞過來,在全民水準還不夠的時候我不會貿然上高速


不用做什麼功課!!!
反對的原因你自己也已經說了!!!

時機未到!!!

橘子大福 wrote:
完全認同賽車大大的論...(恕刪)


我也全認同橘子大大的論點

我真的很怕視線外衝進來一個人
時速60我怎麼閃
完全無肇責卻還要揹後果

這種爛法要先修改
最好行人闖紅燈我就可以把他輾過完全沒刑責
這樣我就同意行人上路

tada362001 wrote:
我只是比較想要知道有...(恕刪)


拜託要講幾次才會懂
CC數是課稅的依據,不是路權的依據
買重機前不知道要交多少稅金嗎?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是嗎?
照你的邏輯6000CC的汽車可以爭取高鐵的路權,還是飛機的航權嗎?
6000CC可以停二個停車位還是停遊覽車的位置嗎?

不要每次都自動施展無視大法,誰說錢繳的多就是老大??
申請制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了

最好連一般汽車以及大客車都採用

只要在高速公路上,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變換車道未打方燈等違規

只要有違規都終身不得再考駕照

我相信高速通路會順暢許多

LOG109 wrote:
先生 妳這樣就對了 ...(恕刪)


一次5個?

網路遊戲玩太多嘛?
最好一輩子都不開放,免得要注意這些人

race6061 wrote:
我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原...(恕刪)



以前我也認為國家的法律很奇怪,但自開始研讀法律開始就不這麼認為了,
很久以前的老法官確實如您所說的…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要賠,
說是死者為大…應該說是「死無對證」才對~~
至於死者為大的原因,應該是所謂的「道義責任」才對~~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是屬於過失的認定,以現在來說這已經不是帝王條款了,
以前素質不佳的法官很多,加上案件多,這種小案子多半用他們自已的公式在判~
才會造成社會上對於這類案件有著刻板的印象…「死者為大、大車有錯、無照該死…等等」

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除了已經不是帝王條款以外,在認定上也越來越有規範~~
例如處理車禍小組會記錄追撞車輛的煞車距離、時速、胎紋深度等等細節,
日後可以作為呈堂証供,也就是所謂的證據,附帶的好處就是避免有心人魚目混珠~~

以法論法,「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法官常用來苛責過失犯的理由,
如果以後車追撞前車來說,除非遇到不可避免的因素…
例如被"推撞"之類的,但在一般認知上…如果有保持案全距離是很難撞上的
當然如果是因為開車不專心、輪胎變質磨損、煞車力道不足等等,在主客觀上也會被認定為「過失」
如果有一天,我們開車在路上因為障礙物造成打滑甚至翻滾,接著後方砂石車追撞上來,

事後砂石車司機被判過失傷害之後還大言不慚說:「真是倒霉,自已爆胎害我撞上去還要我賠錢」
今天不管是重機雷殘,還是轎車失控打滑,從事故開始到車輛靜止…會比正常煞車距離短嗎?
如果後方車輛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保持案全車距,並且專心開車…請問他會撞上來嗎?
當然有一些情況是會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急撞上,但若真的是無法避免,法律不會苛責後方的責任,
只要沒有肇責,就更不可能有所謂的「刑事沒事,民事賠死」這種情況發生

GORDON0324 wrote:
另外,不是所有重機走長途都想走台三、北宜,有很多希望能上國道來節省時間。
現在就是沒開放國三國五,重機當然只能在台三台九出現。

台三北宜是山路,有殺彎的樂趣,否則不會有一堆人去追焦了!!
話說往南有條叫西濱快速道路聽說叫台六十一對吧,路直又沒什麼紅綠燈,這條應該比台三還省時間吧....

騎重機通勤和休閒玩的比例...?
PS
我住台六十四旁邊
每天聽引擎聲...
話說一至五的上下班時間鮮少有重機的聲音
少有一兩部在非通勤時間出現
每到週六日...哇....成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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