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達人 wrote:
allenlee66 wrote:
小女孩行人違規是事實...(恕刪)
說看看,小女孩怎麼違規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wrote: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 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的確, 現在很多人都用高道德在看別人, 而自己呢??
在鄉下地方, 甚至一些山區, 別說斑馬線了, 有時候連紅
綠燈都看不到, 那要怎麼過馬路?? 一輩子都別走了??
不要把自己的經驗或自家的環境當成理所當然,
違不違規是一回事, 但是動手打人或動腳踹人就是
不對, 尤其那麼小的小孩子...
台灣人很奇怪, 明明兩件事總是喜歡混為一談,
難怪一堆人都被政客耍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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