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重機爭路權集結快閃~


jisson wrote:
請看清楚三十九條之二...(恕刪)

我的重機是03年的cbr954,
08年開始我的車就去監理所驗車了,民間還不代驗,
今年開始我一年要驗兩次,跟我的四輪車一樣,
你的小羊需要這樣嘛?
驗車重、夾輪胎驗煞車、前後兩輪是否在同一軸線上、方向燈大燈、防趟蓋,車長車寬顏色、
只有排氣是真的去機車行,
還是因為排氣去機車行驗所以不能上高速公路啊?
現在反對的理由真的是越來越瞎了。

jisson wrote:
差一點以為大型重型機車已經比照汽車檢驗了,
若是,我道歉沒差,因為我真的不知道這回事,
至少不像某人連查証道歉的勇氣都沒有。

所以我再查了一下法規資料,

結果呢?
大型重機還是比照機車檢驗,
大型重機爭路權就比照汽車,..(恕刪)



建議你
功課再去多做一下比較好
免得又被人洗臉

一般機車檢驗怎麼驗? 各位應該都知道,我也知道
我有2台150以下白牌機車
幾年了?不多啦
一台民國93年、一台96年
至今這2台機車做過什麼檢驗了?
有~~就只是去與環保署合作的機車行
去做排廢氣檢驗而已
其他的呢?沒有

至於你找到法規條文『第三十九條之二: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拜託好嗎?你的白牌機車領完牌之後,有做過這第39條之二裡的13個項目檢驗??


重機的車輛檢驗週期你知道嗎?相關法規怎麼定義你知道嗎?
簡單告訴你啦~~
車輛檢驗週期
新車領牌~5年內,免驗
第5~第10年,一年一驗
10年以上,每6個月驗一次
至於檢驗項目,就真的是按照第39條之二裡的13個項目逐一檢驗,瞭解!

別問說為何檢驗項目與汽車的不一樣?
幫個忙?這種問題別亂問?很好笑?

簡單的說,機車(不論排氣量是多少),就目前台灣對於機車的規定中,有車窗嗎?有雨刷嗎?有座位數嗎?有安全帶嗎?
沒有吧~!
所以檢驗項目,政府當然是必須另外定義出機車的檢驗項目與標準!

Henrick.tsai wrote:
騎60km 的重機 ...(恕刪)


那在一般道路都沒有違規車輛會撞重機?

奇怪的論點
懶的看完全部了~~民智未開果然可怕
沒騎過的人永遠用自己的思維去想重機怎樣怎樣
封閉道路的危險性遠低於平面道路
真不知這些反對的人是真不知道還是裝傻~~~~

要嘛退稅~~要嘛就還我完整路權

Beautiful life comes from every shot

jisson wrote:
三十九條之二:

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說穿了,檢查項目就跟125cc沒什麼兩樣。目小就不要怪別人糾正你。(恕刪)



不好意思喔~~請看清楚

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再來重申一次

汽車跟機車,車體結構完全不同
檢驗項目本就會有不同
重機的檢驗項目當然與同為機車的125cc是一樣的
懂嗎?


不然,下列這幾項汽車檢驗項目,你用機車去檢驗看看,機車原廠設計有這些配備可提供檢驗?
八、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九、雨刮、照後鏡完備,平頭大型車有前照鏡。
十、座位數應與行車執照登載核定數相符。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新登記領照之各類車前排及小客車全部座位安全帶完備。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登檢領照且不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快速道路或標高五百公尺以上山區道路之市區公車及一般公路客運車輛,除前排座位外,得免裝設。

十一、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及幼童專用車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其規定如附件五,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一日起,使用之滅火器應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汽車用滅火器,且大客車應於車輛後半段乘客取用方便之處,另設一具汽車用滅火器。雙節式大客車之各節車廂應依前述規定分別設有對應數量之汽車用滅火器。
大部分人就是不喜歡改變 不喜歡接受新事物

這現象我覺不管在哪裡都一樣 只是程度上大小而已

高鐵剛完工時 我還記得消基會到處抗議舉牌

說政府罔顧人命 為了兌現所以匆忙讓高鐵上路

這種大型公共建設 因為政府是支持的 所以反對聲浪再大還是會上路

但重機上高速公路 政府基本上是不願支持的 所以要上路我看還遙遙無期

政府如果支持 現在就會簡簡單單一句話:上路!

反正啥政策都會有人反對 反正法案也通過了 先上再說~~



消基會當初高鐵那群人 不曉得過了那麼多年 現在有沒有搭過??

現在這些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人

如果哪一天重機價格門檻繼續下降 高速公路也開放的話 不曉得有多少人能堅持 堅持多久?
反正大家好好的守規矩就好了
開不開放我是沒意見
反正磨合期過了就好
只是應注意未注意真的很機車....
應該在於出事以後的賠償問題~
因為重機出事會比較慘~
當然汽車駕駛賠的比較多~
只要起訴書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一條就夠汽車駕駛賠了~
通過了就能在高速公路與重機騎士一決長短,一般道路是比不過他們。

emilesu wrote:
通過了就能在高速公路...(恕刪)




平面道路小綿羊最快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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