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影殺手 wrote:
https://tw...(恕刪)
不要再說法官恐龍了,是記者不求甚解。
一次庭都沒開過,就被當事人在閱卷時發現,判決書已經寫好的高等法院法官謝碧莉,接受本刊採訪時解釋,「判決書」只是她的MEMO(備忘錄)。
謝碧莉強調,莊小姐拿到的「判決書」,只是她的MEMO,她有在上面用鉛筆寫下開庭時準備要問的問題,並非真正的判決。
因為法院的電腦裡都有判決書的「例稿」,例稿上有當事人的姓名,她因為便宜行事,用例稿當成MEMO紙,而莊小姐閱卷當天,她人不在辦公室,書記官沒注意到文件夾在卷宗裡,才會發生這起烏龍。
謝碧莉說:「法院是合議制,不可能由我一個人決定官司輸贏,我當時也沒要判莊小姐敗訴的意思,我能體諒她的心情,但她拿走的是正本,並非她所說的影印本,這麼做是違法的,我只能依法向院長呈報此事,並由法院將莊小姐移送地檢署偵辦。」
謝碧莉坦承,自己這麼做的確有疏失,但絕非像莊小姐想的「未審先判」。謝碧莉說:「莊小姐很可憐,我很同情她,我本來想好好審理此案,沒有想到她誤會了,還向法院聲請要我迴避。雖然我自認不需迴避,但為了避免困擾,我最後也自請迴避了。」
https://tw.news.yahoo.com/%E6%9C%AA%E5%AF%A9%E5%85%88%E5%88%A4-%E8%A2%AB%E6%8E%A7%E6%9C%AA%E5%AF%A9%E5%85%88%E5%88%A4-%E9%AB%98%E9%99%A2%E6%B3%95%E5%AE%98%E9%80%99%E9%BA%BC%E8%A7%A3%E9%87%8B-015600141.html



都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