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月潭驚悚車禍重機騎士摔進邊溝磨斷腿(聯結有驚悚照片慎入!)


IIIIIIIIIIIIIII wrote:
1.大卡車上國道有其經濟效益,全民受益,重機沒有。

確定重機就沒有嗎? 若騎重機遞送貨品不能算經濟效益,那提升道路面積使用率總該是全民受益了吧
笑死人了,拿經濟效益說嘴,那不就只有大客車&大卡車&貨運遞送車能上?
私人小客車何來經濟效益???

IIIIIIIIIIIIIII wrote:
2.大卡車限駛中外車道。


限駛中外車道 -->這代表能上國道,這就是用路權阿,不是嗎?
paken wrote:
確定重機就沒有嗎?...(恕刪)


就民智未開,以為重機都是一樣的
這種人不會相信重機有分休旅、SUV、跑車、越野

我不討厭四輪
我討厭的是仗著鐵包肉不懂得禮讓兩輪的四爺
finjerry wrote:
一把菜刀用時速40從...(恕刪)

動量=速度*質量
大型重機重量是普通重機的1.5~2倍
同樣的速度動量也是普通重機的1.5~2倍。
紅牌重機造成的傷害是遠大於白牌車的。
加上速度的話,造成的傷害可想而知。
不要兩輪的每次出事都拿放大鏡在檢視,不要因為單一事件而群體攻擊醜化了某族群而製造對立
大家互相尊重不是很好嗎?
不管是疑似超速或是因為某因素造成騎士磨斷腿,陽明山水泥預拌車在非允許的時間造成嚴重大車禍..都是個人造業個人擔不是嗎
你只要使用交通工具就一定有其風險,不要說甚麼人包鐵,鐵包人之類的廢話
只因為大型重機數量日漸增多,行駛的路權開始跟四輪的慢慢重疊,開始影響四輪的用路權益,所以才會開始大肆批評重機的不好
還有就是使用交通工具駕駛人的素質與觀念真的要改,我也喜歡改管阿,但我不會選在一大早故意拉轉擾人清夢,或是晚上經過住宅區讓人家知道我經過了,兩輪,四輪亦然,不要有為什麼他可以我就不行的這種觀念,但就是有這種故意或是蓄意的老鼠屎
我開車也騎車.....

算了,我們講了那麼多,政府,交通部不痛不癢...酒照喝,肉照吃,馬照跑,舞照跳



lovejerry999 wrote:
大大的說法不能說是...(恕刪)


大大的說法也很有道理, 不過現在大家怕的是法規的"應注意未注意"及"過失傷害", 若這二條去除, 一切依正確的路權就沒什麼問題
機車容易摔車是事實, 比起四輪確實危險, 當機車不管任何原因摔車(例如遇到小石頭)到另一個車道, 那後面沒違規的車子就撞上, 就算好運人受傷, 請問那台沒違規的車子有沒有需要付責呢?? 現行法規是會需付部份責的, 如果機車的家屬提告的話, 那汽車車主真的跑不掉

Visitante wrote:
動量=速度*質量大...(恕刪)


那是人為因素,扣除掉這些
大型重機的安全性高太多了
以檔車來說,輪胎幾乎是17寸起跳
卡鉗也是前雙後碟的
現在TCS幾乎快要成為標配了…
一般125卻連ABS也沒有
儘管如此大家還是會認為重機比較危險
民智未開
重機馬力大.重量也不輕
操控不易.
騎乘需比一般車種加倍小心
施主幸好命大還在沒Bye Bye
阿密陀彿
小鎮男孩 wrote:
重機馬力大.重量也...(恕刪)


其實操控不易也只在速度低的時候
但比起開放還是輕鬆多了
maxsanta wrote:
大大的說法也很有道...(恕刪)


要把"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及"過失傷害"拿掉,
那是天方夜譚,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畢竟需要適用法律的不是只有大重所生之事故。

就我認為,部分人士會主張上述二點的原因是
無端的訟累及要面臨"法官的自由心證",
簡單的說,
"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文義相當清楚明瞭,
但在認定上,確實完全由法官或鑑定機關的認定,
所以希望能夠避免面對這種風險。

曾經見過一個真實案例,
被害人騎乘電動自行車,
雖有出現在行車紀錄器畫面左側,
但自始自終未進入汽車前進的動線中,
汽車為優先路權,故繼續直行未超速,
被害人因剎車不及而撞上汽車,死亡,
經鑑定機關認定汽車駕駛有位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


樓上有貼出一個法官判無罪的連結,
法官確實英明,
被告雖無罪,但曾遭起訴,
無端的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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