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光老騎士 wrote:不能「翹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有改裝排氣管規範,您機車排氣管是可以變更,且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原廠管.進口驗車過.騎在路上不合法.就跟買了超跑不能合法上路一樣.舊的法律該好好檢討一下.一事歸一事.大家不該有仇視的想法才對
仔細想警察亂抓還要民眾去申訴也是一個麻煩我身邊就有人被開危險駕駛,說只是靠近就開單?還浪費時間去申訴我個人是希望這樣建議看看能不能申訴成功補個車馬費500元,不然浪費民眾時間及資源,警察也不會隨便開單但相反的申訴失敗就罰金加倍好了,這樣公平多了
看海成花 wrote:什麼時候警察要負責背(恕刪) 要談依法行政很好,謹記,不要雙標警察盤查人的時候,查詢身分證有使用機器作輔助,盤查車輛的狀態時,為什麼不使用機器做輔助?難道監理站的資料無法跟警察手中的電腦連結?同類的事情,遇到不同狀況就可以雙標?
看海成花 wrote:什麼時候警察要負責背所有汽機車的型號了?原來警察的專業是背所有汽機車原廠東西跟合法改裝品!那以後改賣汽機車嗎?講難聽點一堆人不是喜歡說依法行政?警察哪個環節沒有依法 那當下拒絕阿,不然能怎麼樣?果然一堆台灣鯛。 有人叫警察背誦嗎?是希望執法前能搞清楚吧?不要倒果為因好嗎?為什麼要求警察依法行政,因為警察沒有權力開發驗車單,也無權告發罰單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EC70A4186D4C828&sms=87415A8B9CE81B16&s=AA9CF4C0F8C79681回到你回覆該樓的邏輯,既然警察「可以」不懂也沒有必要瞭解汽機車原廠及改裝差異,何來專業性可以評斷該車輛逕行改裝? 你這不是自打臉嗎?警察是針對交通違規部分逕行舉發及告發動作,車輛改裝部分跟交通違規有什麼關聯?你知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反彈警察執法合法性?再爰引你的用詞,既然警察沒有必要瞭解汽機車原廠規格及配備,何來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又如何依法舉發,又或者非憑憶測舉發?你要不要思考一下為什麼?取締改裝排氣管相關規定及執法作為為何?既然要求尾管高度需高於水平線,試問警察明白、瞭解,或者理解水平線為何物?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你知不知道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並不是你沒有遇過便認為理所當然,看一下這篇SYM DRG 水冷跑旅俱樂部Public Group | Facebook你覺得會有人無緣無故抗議嗎?還是你願意替這些消耗時間、浪費特休的人負擔交通費用及驗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