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aries405 wrote:
1/21 10:30 補充說明...而是那些逕自以小孩違規這件事放大解釋的版友。


這些版友自以為跟大部分人唱反調

抹黑大部分人是鄉民就代表他們很清高

事實上你的文章正好打了這些笨蛋一大巴掌

證明這些版友的智商低得可憐,不會分辨是非

dvvds wrote:
講甚麼路權不路權?今...(恕刪)


沒有發生的事情就不需要提出討論,因為照你的邏輯,我們不限定重機,很多交通事故都不用判了,因為討論那些沒發生的假設性,大家都各有立場,不會有交集。

另外遵行方向,請在車道上遵行方向,不是『路肩』。
看了這麼多文章, 開版樓主開宗明義, 想談路權, 偏偏看官總是義憤填膺的,
想讓樓房偏了 ... 其實, 談路權真的很重要, 社會的運作, "法理情" 應該
是順序, 如果台灣走到了一個境界, 多數人接手法律處理優先, "理盲" 現象
降低, 台灣也許會變得更祥和, 更宜居!

我們都希望社會祥和, 社會祥和的基礎, 大家都依照法律規範行走, 我也同意,
這重機騎士可能有犯下會致人於死的滔天大罪, 但若談到路權, 只要第一時間
這小女孩不要違規穿越雙黃線車道, 如果小女孩行走他有優先路權的地方,
此處一切的爭論, 都不會發生 ...

所以, 單單就該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 小女孩是事故發生的主因!!

但交通事故之外, 重機騎士也許犯下很不值得的重罪了 ...


dvvds wrote:
騎士可是遵行方向,正當行駛~(恕刪)


我建議你去洗眼睛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再加一點缺失, "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
lovelpc wrote:
我比較好奇如果今天不...(恕刪)

大家並不是因為他是重機而不是普通重機而譴責他
是因為出車禍後他小女孩的那幾腳
他要是不踹那幾腳 就交由警察紀錄 判斷誰的過失 誰該負責
說不定小女孩的父親還要賠修車費呢
就因多踹那幾腳即使法院判小女孩父親應賠修車費他要對小女孩的賠償可能更多
被高速撞擊+硬靴猛踹,居然只有骨折與挫傷,只能說小妹的生命力極強
新聞小女孩還說會原諒他,希望不要造成太大心理創傷

火爆楊騎士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幸運,小女孩傷勢不重,友寄隆輝踹運將可是蓄意殺人起訴呢!
不管路權還責任
即然都事發了,該負的責任與道義真的都該好好的虛心接受

畢竟能像他這麼撞人又踹人,受害者還沒太大傷害,真的少見
大多沒死也半條命了

雖然版主解釋了路權
但不是每個人都會遵守,出了事故也是自己皮肉痛
這事件會讓我更加強小孩的交通意識
就算是行人可合法通過的路段,甚至綠燈,也要停看聽
以免遇到不守法的駕駛

至於遇到重機,能閃就閃
以重機在一般道路的速度
遇到危機根本沒反應能力呀!!
linux.wince wrote:
這重機騎士可能有犯下會致人於死的滔天大罪, 但若談到路權, 只要第一時間
這小女孩不要違規穿越雙黃線車道, 如果小女孩行走他有優先路權的地方,
此處一切的爭論, 都不會發生 ...


那這輛重機又行駛啥路肩啊??

重機不超速 重機不違規行駛路肩

這一切都不會發生好嗎


路肩是重機路權優先的地方喔??

是行人的才對吧

歪理連篇

Bill1002 wrote:
61樓 的 大大這...(恕刪)


如果情況允許,能讓則讓,萬一對方覺得你會減速或停車而通過,你雖然有理,真的出事,道德上的壓力不會讓你好過。

這是我想說的對生命的尊重與謹慎。

電視新聞報導說,車禍發生後,除了肇事的騎士上前踹了躺在地上的女孩子之外,好像還拍攝到有其他同夥也上來踢那個躺在地上受傷可憐的小女孩--真是可怕可恨啊,這種可惡的同儕暴行若不遏止,下一次可能就是整群同夥團團圍住奄奄一息的傷者拳打腳踢了--
印象中,在快速道路上或北宜公路很少看到不超速的重機
--討厭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更痛恨使用暴力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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