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要去遠處的紅綠燈過馬路 ?


shork666 wrote:
這是重機討論區~你看...(恕刪)


我就是感到奇怪明明是騎士該負起事故的完全責任.只要他不超速

不違規行駛路肩.今天就沒有事故的發生.結果就有是人在牽拖小女孩過馬路

bruce300 wrote:
你以為那台車是故意去撞那小女孩的嗎?
誰願意在路上撞死人?
那叫"意外"好嗎!


路口紅燈都快到了
還騎那麼快
不願意撞死人就要騎慢點
這種"意外"一點都意外
不知道在這一點討論這麼多有何意義?問題並不是在小妹妹有沒有違規過馬路或是重機超速,而是撞到人之後那個不救人反踹人的惡劣行徑才引起這麼大的風波。
樓主應該要抓住問題重點。
還沒吵完喔?

台灣人最厲害的就是

不照法規做事,出了事再來揮半天


狼0226 wrote:
我就是感到奇怪明明是騎士該負起事故的完全責任.只要他不超速

不違規行駛路肩.今天就沒有事故的發生.結果就有是人在牽拖小女孩過馬路


您確認超速是肇事主因?這個案例看即使是時速40也會撞上去,差別在受傷重而已

怪不得一堆人雙黃線迴轉跟違規左轉出事,都先咬機車超速

yky26 wrote:
還沒吵完喔?

台灣人最厲害的就是

不照法規做事,出了事再來揮半天

這就是重點了

平常做沒出事就沒事 出事就有事了

難不成你要上法院跟法官說不知者無罪?或是大家平常也都這樣做?

所以我沒違規 我無罪?

法官會理你?


yky26 wrote:
您確認超速是肇事主因?這個案例看即使是時速40也會撞上去,差別在受傷重而已

怪不得一堆人雙黃線迴轉跟違規左轉出事,都先咬機車超速

有無超速不知道

一堆神人比警用測速器還強

不過違規行駛路肩或慢車道是確定的

還有可能被安一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94-3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yky26 wrote:
還沒吵完喔?台灣人最...(恕刪)


如果時速只有40.你認為他會煞不住嗎?地上會拖出5公尺多的煞車痕嗎?

目前有人依監視器和煞車痕來估算.時速在70.而這個路段速限有超過50公里嗎
狼0226 wrote:
如果時速只有40.你認為他會煞不住嗎?地上會拖出5公尺多的煞車痕嗎?
目前有人依監視器和煞車痕來估算.時速在70.而這個路段速限有超過50公里嗎


我不知道您有沒有試過時速40在無預警的情形下,2公尺後有人跳出來你剎不剎的住?時速40時每秒移動距離已經有11米多

小車都不見得停的下來了,更何況z1000的218kg+騎士重量

超速的確會增加騎士的肇責比,但通常不會是肇事主因
tsaimeautw wrote:
請問這個判例的情況是如何? 有無完整版. 此例的機車有沒有違規?
如果機車有做好自己本份, 判行人有過失當然是毫無疑問.
但如果機車本身就犯了一堆過失呢, 還適用這個判例嗎?

判決書自己查吧 都查的到

但你的邏輯有一個問題
機車無違規 判行人有過失當然是毫無疑問

那機車有違規 行人就無過失嗎?
不是0就是1???


呵呵
車禍肇責可不是這樣來區分的
請查:過失比例原則
肇責比雙方通常不會是100比0,除非特定條件

ex.
1.行人在斑馬線上
2.闖紅燈
3.A級路權的交通工具

類似以上的條件,才會有100比0的肇責比

yky26 wrote:
肇責比雙方通常不會是100比0,除非特定條件

ex.
1.行人在斑馬線上
2.闖紅燈
3.A級路權的交通工具

類似以上的條件,才會有100比0的肇責比


1.行人如果闖越斑馬線還是有肇責的
2.也看過綠燈的被判未注意車前狀況
3.A級路權???

要完全無肇責的
雖然不多 但也不少
七嘴八舌區翻一翻就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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