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淺談個人想法


alesiX wrote:
很奇怪的是,汽車看到汽車就會煞車閃避?
看到機車就要輾過去?
現在這個生死狀在鼓勵汽車直接輾過嗎?
那汽車也簽一簽吧....高速公路上大亂鬥?


都是針對極端的狀況設定免責

這些狀況再另版都詳細討論過,重機車友都完全啞口無言了,只說汽車駕駛也要簽


如半夜無路端狀況的重機煞車燈很大嗎?
一個橫躺的重機會比一台橫躺的轎車同樣好識別嗎?
一個躺在內線超車道車裡的重傷駕駛,跟一個躺在內線超車道的重傷騎士是同樣好被識別嗎?

所以白天視線良好有應負注意前面路況的責任
但半夜及雨霧極端狀況,才訴求鴨肉免責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wrote: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鴨肉無責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7. 其他事項待補充

alesiX wrote:
機車上高速公路就會有很多狀況發生,但是汽車卻不會?

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該回到問題的本質不去討論,卻假設一個狀況,再來要求其他人遵守?

捫心自問吧,每個人在高速公路上有無違規?
有無變換車道忘了打方向燈嗎?
有無按照規定切換車道?
有無保持法定車距?
有無佔據內線?
有無跨越槽劃線?
下匝道,是否提早先切到外側車道?還是到了最後一刻才切入?
.....
等等.....

一些壞習慣不去改善,卻把問題怪罪在其他人身上?
汽車都很乖,一切都是機車帶壞他們?

如果真的要論傷亡、論肇事率,不用假設啦....直接看真實數據是不是比較快
不用在那邊假設來假設去....
那市區高架道路、快速道路上的數據告訴你什麼?
汽車不准上....
這邊還不是假設,而是真實數據.....那怎麼不見這些要求下架?
可以啊....高速公路留給你,快速道路、高架道路等全部不可行駛?


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違規 歸 違規

無法注意的鴨肉免責 就歸 鴨肉免責

鴨肉免責條款不針對各種用路人的違規行為討論,現行交通法規就已經有明確規範了

鴨肉免責條款只針對國道各種鴨肉情況訴求免責

荒野大鏢客 wrote:
鴨肉等事件,就讓警察機關及法院去認定,一般人等討論無效也不會有結論。


現在就是這樣死一票人 拖累一票人

偶自己就遇過市區平面道路完全沒有違規的車禍,但被冠上個"應注意未注意"

綠燈車道完全沒有偏移起步不到一秒,路肩車輛硬切進來偶的車道擦撞,偶也有肇責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不依路權裁判,而是用那動態不可測的"應注意可注意未注意"來處罰守法的用路人

chiayingcool wrote:

汽車駕駛在高速公路上被甩出車外人車分離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生死狀到底簽了沒有?



同樣適用鴨肉免責啊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wrote: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鴨肉無責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7. 其他事項待補充

alesiX wrote:
喔....
那車輛故障停靠於外側路肩
只要人員一下車....輾過去?
不能下車擺警告標誌....
這也要簽一簽嗎?

這凹的太離譜了....

車輛翻車,人員拋出車外,輾過去?



工程警務人員除外歐,因他們執行勤務必須有SOP 也多半會有SOP

狀況明顯不同

為什麼要支持國道鴨肉免責

別擔心,同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後車撞前面重機或鴨肉一樣有責

沒事不要躺在國道上,尤其是夜晚

重機騎上有想過夜晚上國道該穿什麼服裝嗎?

國道工程工務警務人員是除外歐,因為他們會有防護SOP

重機發生事故,騎士會拿三角警示牌於後方100公尺處嗎?

同樣訴求廢除國道事故要擺警告標誌 (人都發生事故,還要往後跑100M ?)
Johnny_depp wrote:
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恕刪)


是啊....
高速公路上全程都有攝影機
每個人車上都有行車記錄器

只要惡意逼車,機車騎士一掉落車道,就是免責輾過
這有辦法避免嗎?

在國道硬體設備沒辦法滿足之下,你覺得這個生死狀是對的嗎?

<2016.9.10 16:09編輯>
現在法律定成那樣,就已經一堆沒在遵守了
這個訂下去....
Very good....

法律可以訂得很漂亮,訂得很理想

台灣不缺法條,缺的是執行面的落實。

光前面說的雪隧,就可以看出守法程度的差異

這個生死狀甚至比應注意而未注意更可惡....

前面的那些該作的就已經沒在作的(我舉的違規)....這個下去更可以放心大膽的隨便開?

alesiX wrote:
所以未發生的事情,就要先簽一簽?
拿未發生的事情來要求別人簽?
但是今天高速公路上每天都在發生的事情,怎麼不見要求簽生死狀?

要簽...就不分車種全部簽一簽....

<2016.9.10 16:36編輯>

先去要求現在已經在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簽一簽....
看看有多少人要簽


草案轉成法律

大家都不用簽

全部適用
alesiX wrote:
是啊....
高速公路上全程都有攝影機
每個人車上都有行車記錄器

只要惡意逼車,機車騎士一掉落車道,就是免責輾過
這有辦法避免嗎?

在國道硬體設備沒辦法滿足之下,你覺得這個生死狀是對的嗎?


很簡單啊

惡意逼車,後車的責任

惡意逼車導致重機駕駛突然偏離車道被旁邊車道正常行駛的車輛鴨肉,您要無辜車輛負什麼責任?


冤有頭 債有主

我們不要再像傳統的鄉愿,反正找不到罪魁禍首,就直接抓無關受牽連的人找賠償

這種新聞從小看到大,發生很多了

很多人路見車禍停車下來幫忙,被家屬死咬為肇事者

這種新聞年紀大的應該聽過很多
BAGGI0 wrote:
前面有網友提出鴨肉免責草案了
內容雖不夠完善,但大家也可以一起在版上嘴炮討論一下
內文當然不是可以無條件鴨肉
自己去爬文
而什麼汽車駕駛噴出車輛外是特例不是通例
警察執法國家有付予公權力
這些情況前面網友都有說明過了
自己去爬文


生死狀到底簽了沒?


Johnny_depp wrote:
一樣訴求免責啊

偶自己噴到人家輪胎下的,邏輯上偶找不出可以跟人家要負擔責任的理由


在草案轉成法律前

您生死狀簽了嗎?

chiayingcool wrote:
那您生死狀簽了嗎?


偶的訴求不是簽

是修法

所以偶也不知道簽有什麼意義

不過形式上偶可以說偶願意簽,只是不知道去哪裡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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