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cck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有改裝排氣管規範,您機車排氣管是可以變更,且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原廠管.進口驗車過.騎在路上不合法.就跟買了超跑不能合法上路一樣.舊的法律該好好檢討一下.一事歸一事.大家不該有仇視的想法才對
唉...我再出來說明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這部份是由監理站在驗車時參考的條文,所以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這部份,不論任何牌色,不論原廠還是改裝管,只要符合都可以通過
(噪音非監理單位管轄不討論,驗車也不會叫你發動驗排氣噪音)
但是,就是凡事都有那麼個但是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二、車輛規格規定
這部份是由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對於"新車"審驗時的規定
7.8 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機車其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7.8.1 車輛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7.8.2 大型重型機車除依7.8.1規定外,亦得選擇於怠速狀態下,符合排氣風速不超過一.五公尺/秒之規定。其怠速狀態下之排氣風速量測,車輛應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且車輛縱向平面垂直於水平面時,於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延伸方向且距離排氣管尾管出口水平距離一公尺處進行量測;量測時之背景風速值須小於0.五公尺/秒。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合格後,是無敵的,監理站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並無法凌駕於車輛的"安審合格證"之上
如果有人要說,翹管驗的過,帶頭違法!!!
就驗過風速了,科學儀器證明了,這個噴臉,政府可以接受,合情合法合理,請不要老番顛
**溫馨提醒**任何排氣量使用的機車改裝管是不接受風速檢測,也沒有任何流程可以去完成這個動作,讓出口高於水平線改裝排氣合法的喔
以上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