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車友幫幫我!我被一台闖紅燈的警車撞!

放心好了~

撞你的警察會比你還緊張

因為他還要寫一堆報告或被記申誡...


現在時代不同了, 應該不至於發生吃案的情形
今天保險公司已經派人過去看車~剩下等明天金額確認後可以動工~還有就是那名員警想用五千塊和解....!

真的很不負責任!也沒問我的需要什麼條件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很差勁!即使說在多抱歉也是!
5千連輪胎都買不起~~ 你可以這樣回覆他看看~~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原來警察也有峱種的,做錯事還要逃避,樓主有沒有叫媒體來,切記不要和解,人有沒有受傷,車子要恢復原貌再談條件,這個警察既沒開警燈又闖紅燈,繼續給他挖下去,搞不好是翹班趕時間.
s123123689 wrote:
先開三聯單+1一定要...(恕刪)


現在沒有 三聯單....
交通隊會開給你 交通事故證明單 效力等同於三聯單
1.一定要「報案」,其實就是向該管警局「提出告訴」
人受傷,「傷害」;車損壞,「毀損」
不管檢察官將來是否起訴他,一定要這樣提出告訴,刑事犯罪跟賠償是兩回事
提出告訴後檢警就有義務偵查+蒐集證據,監視器什麼的你都不用擔心

2.接著看對造意思,管他什麼勤務不勤務,追外星人還是打共匪,對民事賠償而言那都不是理由
車子損害賠償,原則回復原狀+交換價值減損(因車禍造成未來2手價下跌),例外金錢賠償
你的通勤交通費也可以求償,但須扣除你的油錢停車費etc...(損益相抵)
基本上也跟你的保險出險沒關係,他就是該賠全部損失
要和解可以,開一個你滿意的價錢

3.如果賠償滿意,刑事告訴再撤銷;不爽?那就不要和解,先讓檢察官打刑事訴訟
(你只是被害人,其他檢察官會處理)再並請移送民事訴訟(不同法庭)
,前後兩位法官一定會給你交待



至於兩位法官如何定奪,一定也是參酌所有證據,所以記得要報案,拍照.事故鑑定.監視器....
讓檢警去處理

此時撞你的人是什麼身份你根本不用放心上
他就是加害人
你就是被害人

這是媒體第四權發光發熱的時代
如果有人真敢違法欺負你
就找媒體投書
比政風室還快

就算你也有過失,也是法官定奪,別擔心太多
媒體還會罩你
一切依法辦理
你不可能獅子大開口
他也沒什麼背景可以橋啦



建議也找督察室的人 把整件事給承辦的人瞭解

越多人知道越好 給自己一個保障 祝樓主早日圓滿解決

錯嘍!現在警察很帶種的,尤其台北。

不過似乎只會為了一張紅單業績代種,什麼事都幹的出來:闖紅燈、逆向迴轉、不按標線行駛...嚴重影響行人及其他車輛的安全行駛權益。

說真的,如果是追緝重大刑案或肇事逃逸那我相信大家都會支持這種值勤方式(有必要開槍也可);但自己及朋友所見,幾乎都只有在追速度不快小違規(頂多讓自己受傷)的125CC以內機車-例如學生、出來買菜的或送貨的-個人也不認同此類人物的駕駛方式,但有必要用比違規者更惡劣、更危及他人的方式去追嗎?

反觀改裝的機車或者某些重機如果一樣疑似小違規(或者很多是改裝車的大違規)就是而不見,當然就更別說某些汽車足以造成他人事故的大違規(例如夜店附近常見的計程車大迴轉、或某些小吃旁的嚴重併排)。

很多人會說,沒有違規就沒有紅單,所以那些人活該。但看看本樓的例子:也許守法的重機也會因為這種習於忽略值勤時應有的程序正義的態度而蒙受災難(第一時間警察的說詞),更遑論其他用路人在這種只為開單而執法過當的行徑下可能遭受的危險。

而縱容執法者的此等過當、習於忽略程序正義的行徑,最終將導致為了業績或為了業務過失事故圓謊而任意栽贓的可能性-可不希望下次類似事故的受害者會有機會被警方說成違法者!
先恭喜樓主人沒事,也預祝樓主能夠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但我覺得不需要因為對方是鴿子就有要把事情鬧大的作法
這只是我個人意見,其他網友的想法我也尊重

我不認識這警察,我也不是警察!!
其他網友教你的自保方式,你可以參考!!
但是若是有打落水狗的心態,我是覺得大可不必!!

畢竟人家也是糊口飯吃,得饒人處且饒人!!

不過如果對方真的很沒誠意的話..........那以上就當我沒說
挖什麼
別人的錢就不事錢嗎
可以要求回復原狀和醫藥索賠
勝下別太過分,換作是你被人挖
你會爽嗎?就是有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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