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受傷,「傷害」;車損壞,「毀損」
不管檢察官將來是否起訴他,一定要這樣提出告訴,刑事犯罪跟賠償是兩回事
提出告訴後檢警就有義務偵查+蒐集證據,監視器什麼的你都不用擔心
2.接著看對造意思,管他什麼勤務不勤務,追外星人還是打共匪,對民事賠償而言那都不是理由
車子損害賠償,原則回復原狀+交換價值減損(因車禍造成未來2手價下跌),例外金錢賠償
你的通勤交通費也可以求償,但須扣除你的油錢停車費etc...(損益相抵)
基本上也跟你的保險出險沒關係,他就是該賠全部損失
要和解可以,開一個你滿意的價錢
3.如果賠償滿意,刑事告訴再撤銷;不爽?那就不要和解,先讓檢察官打刑事訴訟
(你只是被害人,其他檢察官會處理)再並請移送民事訴訟(不同法庭)
,前後兩位法官一定會給你交待
至於兩位法官如何定奪,一定也是參酌所有證據,所以記得要報案,拍照.事故鑑定.監視器....
讓檢警去處理
此時撞你的人是什麼身份你根本不用放心上
他就是加害人
你就是被害人
這是媒體第四權發光發熱的時代
如果有人真敢違法欺負你
就找媒體投書
比政風室還快
就算你也有過失,也是法官定奪,別擔心太多
媒體還會罩你
一切依法辦理
你不可能獅子大開口
他也沒什麼背景可以橋啦
不過似乎只會為了一張紅單業績代種,什麼事都幹的出來:闖紅燈、逆向迴轉、不按標線行駛...嚴重影響行人及其他車輛的安全行駛權益。
說真的,如果是追緝重大刑案或肇事逃逸那我相信大家都會支持這種值勤方式(有必要開槍也可);但自己及朋友所見,幾乎都只有在追速度不快小違規(頂多讓自己受傷)的125CC以內機車-例如學生、出來買菜的或送貨的-個人也不認同此類人物的駕駛方式,但有必要用比違規者更惡劣、更危及他人的方式去追嗎?
反觀改裝的機車或者某些重機如果一樣疑似小違規(或者很多是改裝車的大違規)就是而不見,當然就更別說某些汽車足以造成他人事故的大違規(例如夜店附近常見的計程車大迴轉、或某些小吃旁的嚴重併排)。
很多人會說,沒有違規就沒有紅單,所以那些人活該。但看看本樓的例子:也許守法的重機也會因為這種習於忽略值勤時應有的程序正義的態度而蒙受災難(第一時間警察的說詞),更遑論其他用路人在這種只為開單而執法過當的行徑下可能遭受的危險。
而縱容執法者的此等過當、習於忽略程序正義的行徑,最終將導致為了業績或為了業務過失事故圓謊而任意栽贓的可能性-可不希望下次類似事故的受害者會有機會被警方說成違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