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行駛, 除了機慢車專用道與機慢車優先道加上有懸掛禁止紅牌重機禁入(行駛)

原始檔名:交通部路權公文1-1


原始檔名:交通部路權公文1-2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都可以行駛, 除了機...(恕刪)

所以說,只要沒有懸掛禁止550以上大型重機或禁止汽機車進入的標誌就可以使用該道路?

TMA果然好樣的!誰說你們都沒在做事!

可惜沒有讚可以按


帶賽的蛋 wrote:
所以說,只要沒有懸掛禁止550以上大型重機或禁止汽機車進入的標誌就可以使用該道路?...(恕刪)

沒錯,當初修法的時候是採用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所以只要沒有禁止,就是可以。
很有價值的回文~
感謝您這麼的用心幫助我
先拷貝一小本來放車上 QQ

zeonforce wrote:
警察看的到的地方
比照汽車

警察看不到的地方
請自行比照方便的模式

恕刪)


這就是台灣交通亂的原因之一 ,
因為有些警察都在喝茶聊天看報紙
所以大家開車騎車走路,那些燈號標誌都是 "僅供參考" ....
米咖 wrote:
都可以行駛, 除了機...(恕刪)

開放桃園機場內可以行駛了嗎?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圖1--有沒有人知道:
第2支標誌--禁什麼?

就在中華郵政前面:

sendoffy wrote:
開放桃園機場內可以行...(恕刪)

不行...........因為機車還是沒有進步到不會損害國門形象~~~~~

exceedmark wrote:
第2支標誌--禁什麼?...(恕刪)

用猜的(因為圖太小)

禁止550cc以上機車禁入

ghost island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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