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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編號:26240018
                                                    個人申請輸入在國外已使用之自用車輛(小汽車或機車)審核要點及注意事項
聯結法規資料庫查詢:字串輸入----個人申請輸入在國外已使用之自用車輛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
三、個人輸入國外自用之車輛,以左列種類且車型年份未逾十年者為限:
(一)轎車、旅行車。
(二)排氣量未達一五0CC之機車。
(三)其他依交通法令准許個人登檢領照之車種。
個人輸入國外自用之車輛,應另符合一般車輛輸入規定。
車輛的定義,包含機器腳踏車!
還有,已使用之車輛審驗是以車輛生產當年的標準,
所以應該用不到4期,5期吧!
反正前面就堵死了,就死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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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編號:2624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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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上噴射的技術也不是那麼不成熟, 所以就順水推舟成了現在只有噴射車的局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