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zoo320 wrote:我的腦筋打結了,你的...(恕刪) 哈..我想是的..但我如果這樣寫在標題裡..護衛隊大概就把我砲翻了吧..所以才說不要又拿其他影片來指證別人..這樣互相指責也沒意義不是嗎我也可以找個小黃把重機逼到犁田的影片..然後寫一樣的東西po到汽車版...結果可以想像..唉...我腦筋打結才來這po吧
一筆成狂衛清風 wrote:其實這有啥好討論的,...(恕刪) 就如同大大所說槍不會殺人 人才會殺人所以到現在台灣人民無法合法擁有槍枝就是因為多數人民素養不足這也是官員用來阻檔開放路權的一個戒口偏偏台灣人又只會比爛看到違規不是討論違規內容而是提出另外一堆違規來說明違規屬於常態 不用在意想要做到開放應該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我蠻認同這兩位大大的看法,所以砲火猛烈的文章,我連看都懶得看了!!!wells130974我不說我的違規,但我要說你違規另一個就說你自己還不是也違規,憑什麼批評我違規t61063偏偏台灣人又只會比爛看到違規不是討論違規內容而是提出另外一堆違規來說明違規屬於常態 不用在意想要做到開放應該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看來有幾位大大很誠實中肯的說出現在台灣面臨的現實面我很好奇的請問一下,如果各位在假日騎在影片中那樣一條速限50..滿地畫滿"慢"字的道路上,大家要如何展現重車騎士應有的用路觀念?先別管什麼法規設計不良,汽車沒尊重兩輪騎士,小綿羊滿路亂鑽...
mkinodu wrote:看來有幾位大大很誠實...(恕刪) 法規就有告訴大家了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依左列情況視需要設置之: 一、接近有柵門鐵路平交道一0公尺至八0公尺處。 二、接近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五0公尺處。 三、接近路寬變更線五0公尺處。 四、接近狹橋、隧道五0公尺處。 五、臨海險路、崎嶇山路之起點及其每隔五公里處。 六、其他認為必須標寫之地點。